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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妇幼保健院2015年招聘专业技能考试公告

[日期:2015-09-08] 来源: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临沧市妇幼保健院2015年公开招聘

新进工作人员专业技能考试相关事宜的公告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卫生局审核,现将我院2015年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专业技能考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专业技能考试对象

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进入专业技能考试的人员为准。

二、专业技能考试程序

(一)资格复审、考生确认及考前告知。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负责对进入本院专业技能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确认、考前告知。

1.资格复审的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上午9:00-11:30, 下午2:30-5:30;

2.资格复审的地点为临沧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综合楼6楼),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3988319050 。

3.资格复审时本人必须到场,所需携带材料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资格复审放弃人员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按该岗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4.考前告知。院办公室负责在专业技能考试开考前告知考生考试的方式、程序及其他相关事宜,并由考生确认签字。

(二)考试内容及方式

麻醉岗位:麻醉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

妇产科岗位:妇产科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方式采取专业技能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所得分为本次专业技能考试的成绩。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14年9月23日下午14:30开始。

考试地点:市妇幼保健院六楼小会议室。

(四)考试程序

1.试题产生。9月23日上午在监督组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封闭命题,密封后由监督组专人保管。试题按报考岗位分为A、B二卷,考试当天在监督组监督下,各组由所涉岗位推荐考生代表抽取其中一套考卷作为本次考试的试题。

2.计分方法。采用考官当场打分的方式,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值为应聘者考试的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当天进行公布。

4.公示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

(1)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200分)÷2×50%+专业技能考试(100分)×50%))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1:1岗位的专业技能考试必须在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以上,方能确定为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如遇成绩相同的情况,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标准执行。由本院医务科负责组织,院办公室配合,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负责体检的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告知之日起7天内可以书面向市卫生局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市卫生局在接到考生书面复检申请后应尽快安排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时必须由市卫生局、市妇幼保健院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全程参与监督。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自理。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技能考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2)考核。考核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对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等情况进行考核,并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若出现考核不合格的,根据报考人员岗位成绩的排名顺延下一名考生进行考核。

5.办理相关手续。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相关工作纪律

(一)如有自愿放弃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要在开考前以书面方式向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市妇幼保健院专业技能考试领导小组批准后,不再列入招聘对象。

(二)考生在整个专业技能考试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考生联系电话不畅通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应聘资格。考生要遵守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考试作弊或不具备应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参加专业技能考试时,考生应提前20分钟到达指定考试地点,并携带本人身份证,交考试工作人员审验。在规定开考的时间内不到场参加考试的考生,按自动放弃专业技能考试资格处理。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资料。通讯工具要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和外界以各种方式取得联系。按照公务员回避暂行规定,考生可申请考官回避。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临沧市妇幼保健院

2015年9月8日

我要咨询或发布信息 | 编辑:yangying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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