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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考须知

[日期:2015-09-20] 来源:大理大学研究生处

报考须知

一、招生人数

2016年我校拟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523名,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为准。

二、招生类别

我校现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招生类别。“教育”专业领域只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药学”和“临床医学”的“内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麻醉学、急诊医学和全科医学”13个专业同时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第3位为“5”的即为专业学位招生专业。

三、学制、学费及助学金标准

1.学制二至三年。

2.学费: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7000元/生.学年;

全日制非医学学科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

全日制医学学科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

3.助学金: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每生每年6000元。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必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且符合专业目录“备注栏”中的学历和专业背景要求;对于已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6.部分专业对考生学历和专业背景的要求详见2016年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

五、报名

1.报名方式:根据教育部规定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2.报名时间:以教育部规定的时间为准(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10日至31日、现场确认时间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和公布的时间为准),逾期不予补报。

3.现场确认地点:各报考点所指定的地点。

4.报名手续:

(1)所有报考人员务必在教育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并在教育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核对确认报名信息,缴纳报考费和采集图像。因漏填、错填相关信息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弄虚作假、不如实填报者一经发现将取消报考或录取资格。

(2)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六、资格审查

1.我校将对考生的学历、学籍、报考条件等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考试。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对于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或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将要求考生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准考。

2.考生在报考时要全面、客观、准确地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七、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2.初试科目:详见2016年招生专业目录。其中,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4英语二、306西医综合为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其余科目为自命题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

3.初试时间:以教育部规定的时间为准。

4.初试地点:各报考点所指定的地点,详见准考证。

5.初试准考证,请考生于考前自行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我校不再书面寄发《准考证》。

(二)复试

1.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和外语水平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我校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后另行通知。

2.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需加试(笔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3.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按照不低于1.2:1进行,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比例。

4.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籍学历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等报名材料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八、调剂

有关调剂政策及要求以教育部当年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的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九、体检

复试期间将对考生进行体检,具体要求复试时另行通知。

十、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录取。待教育部审核批准后正式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一、其它事项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2.考生报名、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相关政策以教育部当年文件规定为准。

4.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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