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人社局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简章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公务员、事业单位、特岗、定向人才、紧缺人才、三支一扶、村官等招聘工作不断开展,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增加,为进一步提高人社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立招聘领导小组
(略)
二、招考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考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三、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1.政治思想素质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具有红河县常住户口;
4.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及文字撰写能力;
7.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人员;
(3)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工作人员;
(4)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四、招考程序
具体程序为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招聘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填写《2015年县人社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持本人毕业证、户口册、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A4纸)、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报名。
1.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8日-2015年10月10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地点: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培训与就业促进股
联系人:张立波
联系电话:0873-4621200
(二)考试
采取无领导小组面试方法进行。按最终得分择优录取。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考前4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30分钟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
(三)体检
根据考试结果,按照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四)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考生须填写《红河县人社局考试录用编外工作人员政审表》,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政审。
(五)公示
政审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办理聘用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3年为一聘,期满后通过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续签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工资福利待遇每人每月1500元,按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