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
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通告
根据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业务发展需要,根据昭通市委组织部、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昭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昭人社发〔2015〕161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和市人社局批准,昭通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面向全国公开招聘5名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现将2016年度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中国公民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感;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要求和履职资格条件;
(五)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其以上 2016年毕业生,并取得学士学位。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可放宽至2012年毕业;
(六)年龄:1980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二、公开招聘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公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1.公开招聘岗位:
临床医学(临床医学专业)2名、心理治疗(应用心理学和医学心理学专业)1名、麻醉科(麻醉专业)1名、精神科(精神医学专业)1名。
2.岗位简介和资格条件:
岗位简介和资格条件详见《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简章》(见附件1)。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主管部门现场报名、高校报名三种方式进行。
1.主管部门现场报名
时间:另行通知,敬请关注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地址:昭通市昭阳区海楼路443号市民政局二楼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周乐斌 13908701455
2.网络报名
时间:另行通知,敬请关注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考生将填写好的《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2016年度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投放到ZTJSWSZX@163.com邮箱。届时请按时到达自选的高校报名点参加面试考核,面试考核开始前15分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高校报名:昆明医科大学现场点
报名地点:昆明医科大学
时间:另行通知,敬请关注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联系人及电话:李松 13578002898、周乐斌 13908701455
(三)相关要求
1.报名人员根据所学专业和岗位条件选择岗位,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岗位一经确定,一律不得更改。
2.现场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由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及专业证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各1份;《2016年度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
(3)此次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开考比例不受报名人数限制,根据各个岗位的报名情况进行考核,遴选出优胜者进入政审、体检。
(四)面试考核
1.面试考核工作由昭通市民政局组织,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参与,邀请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业务指导,市纪检部门进行全程监督。通过面试(面谈)、提问、试讲、查阅档案等方式对考生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2.此次公开招聘的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最低控制分数为 70分,从最低控制分数及其以上者中按招聘岗位1:1比例从高到低遴选出优秀者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进入后续政审、体检。整个面试考核将按照昭通市的有关考务、考纪严格规范组织,面试成绩现场公布,并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政审
政审通过查阅毕业生档案,到毕业生所在系、班及学生处考察该生读书期间的表现等方式进行。在报名、面试时一并进行。
(五)公示、体检和聘用
1.公示
由昭通市民政局、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根据面试考核情况拟确定聘用人选,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并将拟聘用人选名单和就业协议报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时对拟聘用人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体检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3.聘用
体检合格者由昭通市民政局审核后提出公开招聘意见,报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为合格的,再按规定程序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其他事宜
1.整个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在昭通市人社部门业务指导下,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由昭通市民政局具体组织实施,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参与,邀请市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在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工作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严格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符合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条件,填报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出,即取消报名、聘用资格。
3.凡经此次公开招聘并与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不得参加昭通市其他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
4.此次公开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若届时仍然未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一律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5.整个公开招聘聘用工作,凡不按时在公告规定及其它事宜通知时限内到场办理相关手续者即视为自动放弃公开招聘资格;凡已聘用的人员,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故不到单位报到的,由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报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聘用资格。签订聘用合同后,已聘用人员必须在其聘用岗位服务5年以上,方可调动和参加其他任何形式的公开招聘及选调考试(服务期满3年的,可参加昭通市范围内的公务员招考),否则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6.在整个公开招聘过程中,凡涉及与考生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平、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
7.本通告由昭通市民政局负责具体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8.对本次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市第三纪工委 0870-2228231
市人社局 0870-2121586
附件:
1.2016年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简章
2.2016年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
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 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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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单位性质 | 招聘岗位 | 引进人员类别 | 岗位简介 |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学历性质要求 | 学位要求 | 专业需求 | 备注 |
昭通市民政局 | 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 | 财政全额拨款 | 临床医学 | 卫生优秀紧缺人才 |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 160900001 | 2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 学士学位 | 临床医学 | 一本及以上 |
昭通市民政局 | 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 | 财政全额拨款 | 心理治疗 | 卫生优秀紧缺人才 | 从事心理治疗方面或临床医疗工作 | 160900002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 学士学位 | 应用心理学和医学心理学专业 | 一本及以上 |
昭通市民政局 | 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 | 财政全额拨款 | 麻醉科 | 卫生优秀紧缺人才 | 从事麻醉方面的临床工作 | 160900003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 学士学位 | 麻醉学 | |
昭通市民政局 | 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 | 财政全额拨款 | 精神科 | 卫生优秀紧缺人才 | 从事精神卫生方面临床工作 | 160900004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 学士学位 | 精神医学 | 一本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