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经报请勐海县人民政府和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勐海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招聘2名聘用制书记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人数
公开招考聘用制书记员(不占编制)2名(男女不限),主要从事办案文字记录、卷宗整理归档等工作。
二、招考条件
(一)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身体健康,年龄为18至30周岁(1986年3月1日及以后至1998年3月1日及以前出生)。在同等条件下,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通晓当地主体少数民族(傣族、哈尼族、拉祜族、布朗族)语言、有驾驶证和体育特长者优先考虑;
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愿意从事法律工作,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能熟练应用计算机和记录能力;
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招考范围限于本州户籍或在本州内有固定居所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曾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5.其他单位确认有其他不适合报考情况的。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18日至2月26日。
2.报名地点:勐海县人民检察院大厅(沿河路61号),联系电话:5173805、5173836。
3.报名要求:报考者本人须持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及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3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
四、考试及体检、政审
招聘采取记录测试和面试二个阶段进行,记录测试占45%,从记录测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数1:2比例进入面试,面试占55%。按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记录测试成绩×45%+面试成绩×55%。)由高到低排序,以岗位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和政审,合格后方可聘用,如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五、工资待遇及聘用
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协议工资,每人每月2500元(含五险个人缴纳部份),聘期为三年(三年一聘),期满可续聘,试用期为一个月。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记录测试时间:2016年3月1日上午9:00;
面试时间:2016年3月2日上午9:00。
考试地点:勐海县人民检察院六楼会议室。
七、公示和聘用
1.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3.聘用人员超过规定时间联系不上或不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
八、纪律和监督
1.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从事考试、考察、录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制度。
2.在公开招聘工作中,若考生提供虚假信息、违反有关考试规定,一经查实,取消考生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参考考生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视为自行放弃报考资格。
4.参与考试全过程的各单位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试工作人员,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严肃处理。
5.对拟招聘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监督单位:勐海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室;监督人:纪检监察室主任路志刚;监督电话:13578107699。
勐海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