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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评工作的公告

[日期:2016-02-23] 来源:腾冲市财政局

腾冲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度

云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工作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会〔2016〕38号)精神,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仍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经考试合格后再申报评审。现将云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内容以《2016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为准,考试教辅资料由考生在报名时网上自行缴费征订。

二、报名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从事会计工作,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勤奋敬业精神,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会计师资格。

(二)学历和履历条件:获得博士学位者会计师履职满2年;取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者会计师履职满5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者从事会计工作累计满20年且会计师履职满5年(若大专毕业前已有中专学历或取得会计员资格,20年会计工作年限可以从中专毕业或者取得会计员资格的时间算起);取得中专学历者从事会计工作累计满25年且会计师履职满5年(若中专毕业已取得会计员资格的,25年会计工作年限可以从取得会计员资格的时间算起);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者受聘履职会计师满5年。

由于1992年开始实行会计师资格统一考试制度,1993年及其以后通过评审方式取得的会计师资格证书无效。

(三)学历和资历破格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国际会计机构特殊荣誉获得者;具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在会计理论研究方面有较高造诣者,在国家级专业会计杂志上发表过学术价值较高的论文5篇以上,或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译著出版,经过有关会计学术权威机构或有关专家学者认定,证明对我国会计理论的发展有一定影响。

三、报名资格确认

考生自行在网上报名后,须提交学历证、身份证、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确认点进行报名资格确认。保山市报考人员及中央省驻保单位报考人员,报名资格由保山市财政局会计科确认(联系电话0875-2216442)。

破格报名者须提交相应的证书、文献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报名及缴费方式:网上报名、网上缴费。

报名及缴费网址: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

报名及缴费时间:报名时间2016年3月2日-27日;报名者经资格确认部门确认报名资格后,自行在网上缴费,确认时间3月29日

报名费用标准:考试报名费执行《云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云价收费函〔2010〕27号)规定,每人次80元,考生网上支付。

五、考试形式和考试时间

考试形式:考试方式为开卷笔试,主要考核运用财务、会计、税收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和处理复杂财务会计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时间:2016年9月11日(星期日)9:00-12:30时,考试时间210分钟。

考试地点:考点设在昆明市,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于2016年9月1日-9月10日期间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成绩管理

(一)国家标准。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二)省级标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根据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标准,确定当年参评的使用标准,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并核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合格证仅在下一年度云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中有效。

2016年10月25日前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考试成绩。

七、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一)申报条件

1.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

2.职称外语考试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的规定;

3.参加转系列评审的人员,也须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证。

(二)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原云南省人事厅制)一式二份。表格可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下载,网址:www.ynhrss.gov.cn。

2.学历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合格证、会计师资格证书、聘书(或聘用合同、聘用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原件需提交审验)。符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公开发表的论文(独立作者)、出版专著(独立作者)、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反映个人业绩及能力的材料(材料需所在单位审验,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程序

1.省属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2.州(市)申报人员,按属地原则,经所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3.非公经济组织的申报人员已实施人事委托代理的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送省财政厅会计处;未实施人事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州(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4.中央在滇单位需要委托我省评审的,须符合我省上述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并由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与申报材料一并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四)报送时间

云南省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试和评审联系方式

云南省财政厅会计资格考试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杨婕周龙

联系电话:0871-63637375,63615309(传真)

云南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张庆海

联系电话:0871-63635255

腾冲市财政局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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