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普洱市直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及《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37号)的有关规定,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同意,2016年普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2名,现将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各类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手语证者优先。
(三)户籍要求
不限。
(四)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2.普通高校毕业的非全日制毕业生;
3.普通高校毕业的非应届毕业生;
4. 2016年3月20前已就业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
5. 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人员。
二、招聘岗位
2016年计划公开招聘教师2人,分别为特殊教育专业(康复类、文艺类)1人,计算机(计算机教育、计算机操作及运用、计算机网络及办公自动化)1人。
三、报名方式及审核
(一)招聘采取现场和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
时间及地点:2016年3月25日上午9:00-11:00,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大学城)足球场。
2.网络报名
2016年3月25日如学校所需专业教师招聘不足,剩余岗位则进行网络报名,并根据网络报名情况重新商定时间进行考核。
报名邮箱为:普洱市特殊教育学校(puertexiao@126.com),网络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26日9:00至4月17日17:00。
请报考人员将相关信息及简历投到普洱市特殊教育学校的报名邮箱。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等原件的审核,报考人员需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提供相关简历。因个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简历有误和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随时终止或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审核方式采用人工审核的方式进行
2016年6月毕业后报考人必须按岗位要求提供相应证书、证件原件到用人单位进行审核。审核先由各用人单位初审,普洱市教育局复审。
(三)资格审核解释权:由普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四、公开招聘的方法和程序
(一)公开招聘采取面试和试讲为主的方法进行。
(二)现场报名
1.用人学校安排专人收取应聘人员的推荐材料、本人简历及相关信息。
2.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报名人员的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经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和试讲。试讲内容由专家考核小组指定。
3.面试和试讲时间:15分钟以内。
4.面试及试讲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候选人,签订三方协议(含补充协议)。
(三)网络报名
请报考人员将相关信息及简历投到普洱市特殊教育学校的报名邮箱。根据网络报名情况商定时间进行考核。考核方法和程序按照现场报名的方法和程序进行。
五、考核和体检
报考人员毕业后,根据面试和试讲情况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选,考核、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一)考核
报考人员提供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由用人单位及市教育局负责审核报考人员相关证件及学籍档案,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进行考核,无异议后进入体检。
(二)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组织到普洱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六、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普洱教育网和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七、其他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指2014年、2015年、2016年毕业的学生。
(二)联系电话
普洱市教育局 0879—2123085
普洱市特殊教育学校 0879—2200826
(三)查询网站
普洱教育信息网(http://www.puerjy.cn)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pers.gov.cn)
(四)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应聘的岗位相符,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直至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2.聘用协议书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聘用人员上岗后,享受在职在编教师待遇。
4.应聘人员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及试讲或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或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签名的情况记录);
(2)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应聘人员本人的。
八、组织纪律
(一)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普洱市教育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普洱市教育局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