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沧市教育局转发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文件的通知》精神,结合镇康实际,现将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镇康户籍的社会人员。
3、工作单位在镇康县,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且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见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二)学历标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民族自治地方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地区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暂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四)体检
申请人根据《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六)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必须参加拟申请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二、申报流程
1. 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至5月26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注意: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系统不开放。)。
2. 报名网址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三、认定权限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教育局认定;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认定;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云南省教育厅认定。
四、现场确认
(一) 现场确认时间:
2016年5月2日至5月27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现场确认点:
镇康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13988331006
(三)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成功后可下载打印)
(1)要求用A4或A3纸双面打印,申请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照片: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要求与网报提交电子照片和办证照片相同)。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持民办高校、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党校、军校等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中师学校中的学前教育专业需经省教育厅师范处批准的学历才认可;
(2)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 由县级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表双面打印,由本人带到医院体检。)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2)疑似怀孕的,可以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 思想品德鉴定表
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毕业学校提供申请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教师资格网上下载打印再由相关单位盖章)。
7. 省考成绩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我省已于2016年1月进行最后一次教育学和心理学全省统一考试,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至2018年6月。
在2016年至2018年6月过渡期内,已取得我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直接报名参加当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规定材料齐全的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2016年下半年起,我省不再单独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笔试,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取得合格证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省考成绩不能与国考成绩相互抵用。
在我省或在其他试点省份报名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笔试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请参加全国教师资格面试,不能申请参加过渡期内各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8. 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成绩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9. 户籍或人事档案证明材料
户籍在镇康县的需要携带户口薄(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县户籍但在本县工作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当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见证名册。
10.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 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质照片一张。
五、省考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安排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以说课形式进行)的,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收费标准
根据《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沧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发改费发〔2013〕689号)规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每人每次180元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镇康县教育局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