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为解决目前我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紧缺问题,经富宁县人民政府批准,拟面向全县公开招聘购买公共服务人员10名。根据《富宁县机关事业单位购买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富政办发〔2013〕4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合同制执法监察人员10名。
二、用工方式:经县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由富宁县国土资源局与招录人员签订《富宁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人员合同书》进行聘用。
三、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实行三年一签,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公道正派、品行端正,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管理及刑事处罚;
(二)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性别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四)富宁县内户口,无其他兼职;
(五)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疾病,身高160CM以上;
(六)能熟练操作电脑;
(七)同等条件下,具有国土资源工作经历者优先。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时间:2016年5月3日至13日。
2.地点:富宁县国土资源局三楼会议室(联系人及电话:朱甜津,13769631996)。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必须提供的材料有: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小一寸彩照3张。报名者需填写《富宁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经审查合格后,取得测试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常规面试方式进行测试,考察应试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语言表达、应变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人际交往的意识和技巧、自我情绪控制、举止仪表等。
面试时间:2016年5月24日8:30
面试地点:富宁县国土资源局
六、体检、考察及聘用
面试结束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富宁县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考生到指定的医院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考察工作由富宁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考察采取审阅个人档案,复查资格条件等方式,对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法制观念、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进行考察,及时确定拟聘人员名并在富宁政务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对象。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
七、工资待遇
经体检考察合格决定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月薪20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书,聘用三年,月薪3000元(含“五险”)。合同期间,富宁县国土资源局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每年进行一次考核,三年聘用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岗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6131169、6131167
此次招聘工作相关公告,通知及信息,将通过富宁政务网(www.ynfn.gov.cn)面向社会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关注浏览上述网站。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富宁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富宁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