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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2016年上半年遴选人员公告

[日期:2016-05-09] 来源: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普洱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2016年上半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第1号)

根据《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24号),经中共普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研究,报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普洱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简介

普洱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成立于2008年12月,系普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属的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二、公开遴选职位及人数

普洱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工作人员3名。因部分岗位涉及矿山井下作业,限男性2名,不限性别1名。

三、公开遴选范围

普洱全市各级党政国家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四、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2年以上在职在编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日);

5.身体健康;

6.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和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间的;

5.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遴选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确定人选、办理遴选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报名人员在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后,向普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交下列报名材料:

1.《普洱市公开遴选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1)一式二份;

2.《普洱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请报名人员到网站下载并完整填写表中内容);

3.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复印件各1份;

5.近期免冠小一寸白底彩色照片3张及电子版(JPG格式、600像素*600像素)。

所有复印件须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经办人注明“与原件相一致”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时间: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20日(不含周末)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普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02室(普洱市思茅区月光路1号)。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件材料代为报名。

(二)资格审查。由普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遴选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原则不得低于1:5。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考试由笔试、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组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不指定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在有关网站公布。

2.面试:专业知识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遴选职位及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整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并在有关网站公布。若进入面试人员出现自动弃权者,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3.经历业绩评价: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受表彰情况等。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在有关网站公布。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普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供以下材料:

按照《普洱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2016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经历业绩评价表》(附件3)中的评价内容,提交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注明经办人及联系电话)。业绩评价内容中涉及学习经历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涉及工作经历的,须由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其中涉及任职情况的,须提供干部任免材料复印件);涉及年度考核情况的,须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涉及表彰情况的,须提供文件或证书等有关资料。

(四)组织考察。根据进入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遴选职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普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五)确定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以遴选职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遴选人员。经体检合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向社会公示7天。若拟遴选人员体检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办理遴选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遴选手续。对反映影响遴选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影响遴选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遴选,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遴选。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公开遴选方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普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每个遴选程序的要求,制定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开遴选的有关信息通过“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pers.gov.cn)、“普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stats.yn.gov.cn/Z_M_003/?departmentid=6257)进行公示。相关表格从上述网站下载。

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公开遴选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看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二)公开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和变通。

(三)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在遴选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公开遴选资格。

(五)遴选过程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普洱市纪委派出第四纪工委、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189989(普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监督和举报电话:2828954(普洱市纪委派出第四纪工委)

附件:

1.普洱市公开遴选报考诚信承诺书.doc

2.普洱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3.普洱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经历业绩评价表.xls

普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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