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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盈江县2016年招聘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公告

[日期:2016-08-16] 来源: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盈江县2016年公开招聘

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公告

为充实乡镇(农场)禁毒社区工作力量,经县禁毒委领导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将其充实到各乡镇(农场)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专门负责禁毒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盈江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纪要》,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社会在符合条件的社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应届毕业生中公开招聘16名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考的办法,面向全县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男女不限)

(一)平原镇:1名。

(二)太平镇:1名。

(三)弄璋镇:1名。

(四)那邦镇:1名。

(五)盏西镇:1名。

(六)芒章乡:1名。

(七)新城乡:1名。

(八)旧城镇:1名。

(九)油松岭乡:1名。

(十)勐弄乡:1名。

(十一)卡场镇:1名

(十二)昔马镇:1名

(十三)铜壁关乡:1名

(十四)支那乡:1名

(十五)苏典乡:1名

(十六)农场:1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勤奋敬业,责任心强,团结协作,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热爱禁毒工作,自愿维护盈江社会治安稳定。

(二)无残疾、无传染性和重大疾病,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含高中),具有熟练的计算机操作和应用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及写作能力。

(四)年龄在18周岁(1998年7月1日前出生人员)至35周岁(1986年7月1日后出生人员)之间。

(五)具有盈江籍常住户口的公民。

(六)从事过禁毒防艾工作,户籍在所报乡镇,大学毕业生优先。

(七)下列人员不得聘为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非过失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曾参加非法组织和参与邪教活动的,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被军队开除军籍的;

4、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有过吸毒史被公安机关查处过的;

6、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参加非法组织或参与邪教活动的;

8、直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0、其他不符合聘为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2日—2016年8月24日;

2、报名地点:盈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局内);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2张。

报名人员持以上证件及《盈江县招聘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报名表》(自行从盈江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下载填写),至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和电话报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乡镇报名。

《盈江县招聘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报名表》需如实填写(承诺人签名必须手工填写,机打无效),贴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

(二)资格初审及政审

报名时,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初审,并进行尿检,合格后发放《盈江县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招聘政审表》,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审。政审合格后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将《盈江县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招聘政审表》封存后,由应聘人员于2016年8月29日前交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三)面试

政审结束,按照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应聘人员数不足2:1比例的,则不受比例限制。而后由县禁毒委员会对被应聘人员仪表、思维反映、语言表达能力、电脑操作能力进行面试。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进行体检,拟聘用人员需参照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97号)执行。如体检不合格则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在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

(六)公示

体检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盈江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实行每年一聘一签。

2、新招聘的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部门对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按程序提出续聘意见报县禁毒委办公室审核,经县禁毒委审批同意后,续签劳动合同。

3、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岗前培训

由县禁毒委办公室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暂定,主要学习《禁毒法》、《德宏州禁毒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掌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必备知识,合格后到应聘的岗位工作。

五、工资及相关待遇

录用的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工资待遇按《盈江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纪要》执行: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月工资2100元,扣除按政策规定由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五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实际发放工资为1331.77元。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告发布期自2016年8月15日至21日止。

(二)本次招聘政策由盈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咨询方式

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陈新菊 8117767

盈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时玥莉珠  0692-8115926  8115929

附件:《盈江县招聘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报名表》

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盈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2日

盈江县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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