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勐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 告
为进一步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加强我县事业单位队伍建设,改善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及时为事业单位做好补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等要求,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2016年勐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在勐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16年勐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专业需求参照《云南省2016年度公务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曾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5.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特岗教师;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它情形。
(二)年龄要求
报考人员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 10月2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 10月28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条件为准。
(三)户籍要求
报考人员的户籍以招聘岗位的具体户籍要求为准。
目前在勐海县服务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在达到岗位专业条件及要求的情况下不受户籍限制。
定向招聘随军家属的岗位,不受户籍限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24日至10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
(1)面向社会招聘的一般岗位在勐海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报名(沿河路64号)。
(2)定向招聘随军家属的岗位在勐海县人民武装部(景养路5号)报名,报名工作由勐海县人民武装部负责。勐海县人民武装部联系电话: 0691—2194934。
3.报考费用:笔试的报考费用为50元,面试的报考费用为50元(云价收费〔2011〕15号)。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和缴纳报名费,逾期不再受理。
(2)报考人员须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定向招聘随军家属的岗位只限驻勐海县军警单位中办理了随军手续的军人家属才能报考。
(3)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执业资格证;
②随军家属需提供办理随军手续的文件;
③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④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要求本人到现场报名,不受理他人代替报名、电话报名等方式。考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相关情况及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
6.资格初审:报名时由行业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签字盖章确认。
7.现场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现场缴费。
8.准考证的领取:已缴费的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6年11月10日至 11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准考证领取地点:勐海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沿河路64号)。
9.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需达1:3比例方能开考(定向招聘随军家属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未达到1:3比例的,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结合我县实际,采取合理的确定开考比例、相应递减招聘的岗位和人数、取消本岗位的开考等措施,降低招录门槛。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方式:实行闭卷考试。
3.笔试时间:2016年 11月12日,上午9:00—11:00。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5.笔试分数公布:
笔试结束后,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情况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考生笔试最终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等信息将在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栏进行公布。
(三)面试
1. 笔试结束后,在划定的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特殊岗位、紧缺人才岗位及由于考生弃权致使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部分岗位,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可采取单一面试方法,也可以根据岗位需要,采取多种测试方法(包括专业测试)。
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3.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
4.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另行通知。
(四)各项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均按100分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 面试成绩)×50%。
上述成绩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按保留两位小数的计算结果代入综合成绩的计算表达式中;综合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保留两位小数的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
(五)体检、毒检、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毒检、考察的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1.体检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2.毒检
毒检主要检测考生是否吸食毒品。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公安局按相关要求进行检测,检测时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3.考察
聘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因考生原因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考生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岗位,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参加体检和考察。如递补人员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该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六)公示和聘用
1.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3.聘用人员超过规定时间联系不上或不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
4.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稳定乡镇干部队伍落实乡镇干部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云办通〔2015〕32号)要求,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上级机关不得调动或借用(公开遴选除外)。
聘用单位也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经与聘用人员协商一致,约定其它有关职称、服务期限等问题,并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注明。签订聘用合同后,双方必须履行聘用合同的条款。
五、组织纪律
1.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从事考试、考察、录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2.在公开招聘工作中,若考生提供虚假信息、违反有关考试规定,一经查实,取消考生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组织、人社部门组织的人事考试。
3.参加勐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考生应保持通讯工具通畅,以便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的,视为自行放弃报考资格。
4.参与考试全过程的各单位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试工作人员,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691-5128858
举报监督电话:勐海县监督投诉中心 0691-5120444
邮箱地址:mhtsjd@163.com
附件:2016年勐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