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元明清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元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大札撒》;《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
二、刑事立法
犯罪与量刑的特点;刑罚制度的变化。
三、民事立法
烧埋银;婚姻与继承制度的特点。
四、行政立法
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科举制度的变化;监察制度的发展。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大宗正府,刑部,宣政院。
第二节 明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刑乱国用重典”,“明刑弼教”;《大明律》的制定与“六部分篇”的体例; 《大诰》的制定及其特点;《问刑条例》;《大明会典》。
二、刑事立法
奸党罪;充军;廷杖;定罪量刑的主要特点。
三、民事立法
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的变化。
四、行政立法
中枢与地方行政机构;官员选任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厂卫;申明亭;会审制度。
第三节 清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详译明律,参以国制”;《大清律例》;《大清会典》;则例;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法规。
二、刑事立法
发遣;死刑制度;维护满族特权的内容;文字狱。
三、民事立法
民事主体的变化;债权制度的发展;继承制度。
四、经济立法
海禁政策与对外贸易立法;专卖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诉讼程序与审判制度;秋审制度。
第五章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
第一节 清末法律制度
一、“预备立宪”
“预备立宪”的背景与“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的指导原则;《钦定宪法大纲》;谘议局与资政院;《十九信条》。
二、修律活动
指导思想:“中外通行,有裨治理”;修订法律馆;《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商事立法及其特点;礼法之争;法院组织法与诉讼法;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意义。
三、司法制度的变化
领事裁判权与会审公廨;司法机关的调整;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第二节 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
一、宪法性文件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主要内容、特点及其历史意义。
二、其他革命法令
有关保障民权、发展经济、文化教育、社会改革等方面的法令。
三、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第三节 北洋政府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原则;立法活动的特点。
二、制宪活动与宪法性文件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三、刑事立法
《暂行新刑律》;单行刑事法规。
四、司法制度
司法机关的体系;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特点。
第四节 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指导思想;法律体系与《六法全书》。
二、宪法性文件与宪法
《训政纲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五五宪草”;《中华民国宪法》。
三、刑事立法
《中华民国刑法》;刑事特别法。
四、民商事立法
“民商合一”的立法体系;《中华民国民法》;商事立法。
五、司法制度
普通法院系统;特种刑事法庭;诉讼审判制度。
第六章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第一节 工农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二、土地立法
《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四、司法制度
第二节 抗日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一、《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二、土地立法
三、刑事立法
刑法原则的发展;主要罪名。
四、司法制度
司法组织体制;马锡五审判方式;人民调解制度。
第三节 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一、宪法性文件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二、土地立法
《五四指示》;《中国土地法大纲》。
三、刑事立法
刑法原则;主要罪名。
四、司法制度
人民法院体制的完善;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