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
2016年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简章
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根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管理办法》(红人[2008]6号)规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11名,现就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防艾办:临床医师1人
条件:临床医学专业,性别不限,具有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年龄在30周岁以下。
(二)临床护理7人(男性2人)
条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具有初级护师职称证或有在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年龄在30周岁以下。
(三)助产士1人
条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助产专业,女性,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具有初级护师职称证或有在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年龄在30周岁以下。
(四)检验科:检验技师1人
条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五年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检验专业,男性,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或有工作经验者优先。年龄在30周岁以下。
(五)输血科:输血技师1人
条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性别不限,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或采供血上岗者优先。年龄在30周岁以下。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曾参加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人员不满5年的;因作风问题被原单位辞退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考生携带岗位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从业)资格证、职称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能够证明胜任岗位的材料,所有材料需要原件和复印件)到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门诊五楼人事科报名。报名时填写《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交五分照片二张。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5日至2016年12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四、报名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后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将通知参加笔试考试。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再通知。
五、考试内容、方法、时间、地点
考试分理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笔试和面试均为百分制。笔试主要考核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掌握程度,以及运用理论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专业素质能力。笔试和面试占总成绩的比例分别为50%、50%。
(一)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必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按招聘人员与参考人员比1:2确定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人选。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不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将进行公示。
六、试工考核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并进行排名,按岗位招聘人员与试工考核人员1:1确定试工考核人员。试工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实践能力、操作技能、沟通能力和工作态度等,跟班考核时间为一个月,跟班考核期间食宿自理。
若有考生放弃试工考核或试工考核不合格的,将从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试工考核。
七、确定拟录用人员,组织参加健康体检
考生试工考核合格后,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组织参加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及合格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由人事科通知。
八、聘用形式
健康体检合格上报医院编外用工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与蒙自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所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我院工作,实行劳务派遣制管理。
九、待遇
(一)试工考核期工资:1400元/月。
(二)录用后待遇
1、工资:按省、州及医院规定执行。
2、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医院和科室相关规定享受。
3、社会保险: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保险。
4、其他的福利待遇按同类人员享受。
十、聘用人员年度考核不称职者,医院不再聘用,将其退回劳务派遣机构。
十一、此方案由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郭老师
电话(人事科):0873-3660009(兼传真)
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南湖南路11号
邮编:661199
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