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云招考院〔2016〕147号文件要求,我县于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11月25日进行了2017年高考报考工作,现已对我县所有报名考生进行了确认,现将我县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砚山县招生办或砚山县教育局监审股反映。
电话:0876-3122608(砚山县招生办)
0876-3127440(砚山县教育局监审股)
砚山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