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砚山县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工作需要,砚山县森林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合同制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合同制辅警10名(其中局机关6名、平远派出所4名)。
二、用工方式
此次招聘的辅警不纳入砚山县森林公安局正式编制,采用与砚山县森林公安局签订合同并管理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方式进行。
三、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有效期三年,实行三年一签,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间,个人考取机关事业单位或公务员被录用的,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四、 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无残疾,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思想素质,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
(三)热爱森林公安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四)具备一定的写作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
(五)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1月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8日及以后出生)。
(七)户籍限文山州内户口。
(八)男性,身高1.65米以上。
(九)无其他兼职。
五、招聘程序
辅警人员招聘实行统一考试、统一聘用。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3年 11月 8日至11月 25日。
(三)报名地点:砚山县森林公安局政工监督室(联系人:郑泽华、付梦雪,联系电话:3122110)
(四)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以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3张;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并取得相关证书者、立功受奖者,受县级以上表彰的,报名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者须填写《砚山县森林公安局招聘辅警报名资格审查表》,经审查合格后,取得考试资格。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报名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13年12月 3日至 5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安排: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总分200分(笔试、体能测试各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体能测试成绩占50%;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并取得相关证书者,免笔试,直接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即为本人的综合成绩。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内容主要为:法律基础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考试用书自行到书店购买。
考试时间:2013年12月6 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县林业局综合楼。
2、体能测试:按公安体能训练标准评分,男1000米中长跑,引体向上。
考试时间:2013年12月7日上午8:00—11:00。
考试地点:县民族中学体育场
综合成绩计算:笔试成绩×50%+体能测试×50%=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取招聘岗位人数确定拟聘人员。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优先考虑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并取得相关证书者、立功受奖者,受县级以上表彰者。
3、开考情况: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原则上按3:1的比例进行开考,若报名结束不足3:1的,经考试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开考人数。
六、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有自动放弃者,空缺名额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考生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行业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必须有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并加盖医院印章。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可采取审阅个人档案、复查资格条件等方式,对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法制观念、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进行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及确定拟聘用人员及时在文山人社网、砚山县政务网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该岗位的其他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确定递补对象。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
七、聘用
经考察和体检合格,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砚山县森林公安局将对报考合同制辅警岗位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岗,具体岗位为:局机关6名、平远派出所4名。选岗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选岗者,视为自动放弃选岗资格,服从统一调配。选岗结束后,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八、工资待遇
用人单位负责聘用人员工作安排及日常管理,并对聘用者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用人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资发放工作。聘任制辅警工资待遇纳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试用期内工资1500元,试用期满后1700元,依法享受“五险”,其中按规定应由单位缴纳部分由单位承担,应由个人缴纳部分在月工资中予以扣除,由单位代为缴纳。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876-3131137
此次招聘工作相关公告、通知及信息,将通过文山人社网(www.ynwsrs.gov.cn)砚山县政务网(www.yanshan.gov.cn)面向社会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关注浏览招聘公告。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砚山县森林公安局负责解释。
砚山县森林公安局
二○一三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