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招聘大丽高速路交警大队交通安全协管员公告
为加强大丽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经研究,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高速路交警大队交通安全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4个岗位,共计60名)
岗位1:大丽高速路交警大队大队部及一中队交通安全协管员;工作地点:大理市凤仪;招聘人数:20名。
岗位2:大丽高速路交警大队二中队交通安全协管员;工作地点:洱源县;招聘人数:10名。
岗位3:大丽高速路交警大队三中队交通安全协管员;工作地点:剑川县;招聘人数:10名。
岗位4:高速路交警大队机动中队交通安全协管员;招聘人数:20名。
二、招聘对象
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人员。部队退伍军人、有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文体及其它特长的优先;其中报考岗位2、岗位3的当地常住人口优先。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交通管理工作,服从工作调配和安排;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责任心强,具有为民服务、吃苦耐劳精神;
3、身体健康,相貌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残疾和生理缺陷,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纹身;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用人单位开除、辞退的;
(4)其他不适宜担任交通协管员工作情形的。
四、工作待遇
1、试用期为半年。工资由基础工资(最低工资1130元/月)和岗位考核工资(不低于600元/月)两部分组成;年度考核合格后,每年递增服务年限工资50元/月,最高不超过5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与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并统一配发服装等相关装备。
2、聘用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制度;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的招录考试。
五、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研究决定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9日起至2013年12月5日。
2、报名地点: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政治处(大理市巍山路284号车管大楼6楼605室)。
3、报名办法: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填写报名表并接受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三)体能测试
1、通过资格审查的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按通知要求按时参加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实行达标制,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的标准执行。男子项目为1000米、4×10米往返跑(1000米4′25″达标;4×10米往返跑13″1达标);女子项目为800米、4×10米往返跑(800米4′20″达标;4×10米往返跑14″1达标)。
(四)面试
体能测试达标的按通知要求按时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综合素质、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等。
(五)体检
根据面试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并组织集体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六)政审
按照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政审对象,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
(七)研究决定
由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根据政审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组织领导与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在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的领导下,由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政治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纪委监督,监督电话:0872—2122986。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872—2121844(赵警官)
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