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
教育系统部分学校食堂餐饮服务人员招聘简章
为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就餐问题,更好地体现服务育人的办学理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文件精神,及我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计划的相关要求,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将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退出承包经营,改由学校直接管理,零利润经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分五年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配备,确保每天的补助金不折不扣地全部用于学生营养餐。为贯彻落实好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决定,2017年镇沅教育局拟对全县20所中小学学校面向社会统一进行招聘食堂餐饮服务人员50人。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三中2人、九甲镇中学1人、田坝中心学校4人、和平中心学校5人、和平黄金希望小学1人、按板镇中心校1人、按板镇文立小学1人、勐大镇中心校5人、勐大镇平掌小学2人、勐大镇文雷小学2人、勐大镇半坡小学1人、振太镇秀山小学2人、振太镇黄力小学1人、者东镇中心校5人、者东镇新文小学7人、者东镇学堂小学2人、者东镇马邓小学1人、九甲镇中心校2人、九甲镇甸坑小学3人、九甲镇勐真小学2人。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劳动,热爱学生,热心服务;
2.遵纪守法,文明礼貌,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记录;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纹身,讲究卫生,能熟练从事食堂工作;
4.学历为小学毕业及以上;
5.年龄:首次聘用男不超过45周岁(含45岁),女不超过40周岁(含40岁)。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10日—2月15日;
2.报名地点:镇沅教育局人事股;
3.联系电话:5813451 联系人:梁波
4.资格审核需要提供的材料:2张近期免冠小一寸正规照,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镇沅学校食堂餐饮服务人员招聘报名表》(一式一份)。《镇沅学校食堂餐饮服务人员招聘报名表》到所报名学校或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并填写。
四、面试和体检
(一)面试
所有报名人员主要进行现场提问,考察应聘人员的动机、从事食堂工作的业务知识水平、处理问题的应急能力等,当场评分。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2017年2月21日。
面试地点:教师进修学校。
(二)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体检不合格,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2017年2月22日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
五、聘用
体检合格后,向社会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聘用协议每学年签订一次,服务人员工作满一年后,通过考核合格,本人愿意,体检合格的,学校可报教育局同意后签订下一年度聘用协议。若考核不合格者,下一年解除聘用。签订时间为每年9月1日前。
六、报酬标准
招聘的食堂餐饮服务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运作,购买服务期限每年按12个月计算,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学校每人每月扣下100元作为考核金,并按国家规定计缴五大保险后,剩余部分按月发放;扣留的考核金经年终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全额发放本人。
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招聘职位,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学校报名的不予聘用。
2.失业下岗工人及教师家属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3.在发出招聘通告、报名、面试、体检及其它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到场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4.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自通知之日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学校报到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5.本次招聘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