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防艾办公开招聘临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红河州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人才队伍建设,参照《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原则,经研究,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艾滋病防治工作临聘人员1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要求
(一)基本条件
1.限红河州籍户口;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5.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特殊技能和特长的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二)岗位条件
1.有一定的沟通交流和应变能力;
2.熟悉计算机应用与网络知识;
3.具备一定的公文写作和文字处理能力;
4.熟悉艾滋病防治政策知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曾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二、工作待遇
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聘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工资及社会保险按每人每月2800元标准核定和保障,其中:工资2300元(含个人自付社会保险部分)以及单位购买五险支出500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20至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报名无效。
2.报名地点:红河州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蒙自市天竺路69号308室)。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4.注意事项:
(1)报名时需提交《红河州防艾办临聘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附后)一式两份及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2张;
(2)携带本人户口本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名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笔试
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报考人员的文化知识掌握情况进行书面测试。
1.方式: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
2.笔试内容:艾滋病防治政策法规和基本知识、文秘知识及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及技能;
3.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17年2月24日上午8:30-11:30,红河州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4.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实际招聘人数的1:3确定参加面试的人数。如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
2.在面试环节若出现自愿放弃或其他不宜继续参加招聘情形的,在本岗位顺序递补。
3.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现场予以公布。
4.面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计算
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40分(卷面分100×40%)+面试成绩60分(面试分100 × 60%)
(五)体检
经笔试、面试确定的考生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部分内容执行。体检应当在县(市)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州防艾办“红河防艾”官方微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公示结束,三个月的试用期满后即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四、纪律要求
(一)考试严格遵守回避规定,考官与考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须实行回避。
(二)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考试相关信息,不记录、传播、泄露考试内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红河州防艾办负责解释,联系电话:3721007。
红河州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15日
附件下载:
[附件:红河州防艾办临聘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