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水利局2017年事业单位
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为加强红河州水利局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缓解专业队伍人才紧缺问题,规范进人渠道,根据《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红河州水利局直属事业单位红河州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决定到省内外普通高等院校招聘紧缺人才2人,现制定招聘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略
二、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1、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本科年龄在2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招聘学校范围为省内外普通高等院校。
2、具备招聘岗位其它所需的条件,详见《红河州水利局2017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招聘时间、地点、方式及程序
(一)招聘时间及地点:
招聘时间:2016年3月13日至17日。
招聘地点:昆明理工大学、福建工程学院。
具体时间、地点以学校招生就业处公布的时间为准。优先选择招聘时间靠前的学校,如在招聘时间靠前的学校已将招聘名额招满,则不再到招聘时间靠后的学校进行招聘。
(二)招聘方式及程序:
由用人单位随机差额抽签产生3名或5名考官,汇同红河州水利局工作人员组成现场招聘考核小组进行招聘,具体程序如下:
1、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供的主要证件:应聘人员本人身份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先由所在院校提供学历、专业和毕业时间证明,但在资格复审和办理录用手续时必须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报考者应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2、确定考试人员。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现场考核。
3、现场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4、成绩计算。总成绩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由考核组考官分别评分,按每个考官的评分计算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最终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3位小数。成绩当场公布。根据总成绩从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5、紧缺人才招聘工作,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认真执行。
五、成绩公示
经考试(考核)后,考生成绩统一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六、聘用和管理办法
1、拟聘人员名单确定后,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
2、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未接到不良反映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3、聘用后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4、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聘用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6、凡人事、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七、纪律
(一)根据原国家人事部第六号令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实行回避制度。
1、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招聘引进紧缺人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纪委、人大反映,也可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九、本简章由红河州水利局负责解释。
红河州水利局联系电话:
0873—3732316(刘老师)
红河州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联系电话:
0873—3648049(姜老师)
0873—3642842(侯老师)
红河州水利局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