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普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普洱市
民族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普洱市直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及《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上报2017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第30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同意,2017年普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普洱市民族中学公开招聘教师3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各类重点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的研究生和免费师范生。
2.全日制应届毕业本科生(从以下25所大学招聘)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云南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户籍要求不限。
(四)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2.普通高校毕业的非全日制毕业生;
3.普通高校毕业的非应届毕业生;
4.2017年3月10前已被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
5.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人员。
二、招聘岗位
普洱市民族中学计划公开招聘教师3人,专业分别是高中数学2人、化学1人。
三、报名方式及审核
(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时间及地点:2017年3月16日上午09:00-11:30,云南师范大学呈贡主校区(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大学城)西区田径场。
(二)审核方式采用人工审核的方式进行
2017年6月毕业后报考人必须按岗位要求提供相应证书、证件原件到用人单位进行审核。审核先由各用人单位初审,普洱市教育局复审。
(三)资格审核解释权:由普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四、公开招聘的方法和程序
(一)公开招聘采取面试和试讲为主的方法进行。
(二)现场报名
1.由学校安排专人收取应聘人员的推荐材料、本人简历及相关信息。
2.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报名人员的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经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和试讲。试讲内容由专家考核小组指定。
3.面试和试讲时间:15分钟以内。
4.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届时由学校通知资格审核进行面试的人员。
5.面试及试讲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候选人,签订三方协议(含补充协议)。
五、考核和体检
报考人员毕业后,根据面试和试讲情况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选,考核、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一)考核
报考人员提供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由用人单位及市教育局负责审核报考人员相关证件及学籍档案,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进行考核,无异议后进入体检。
(二)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组织到普洱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六、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普洱教育网和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七、其他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指2015年、2016年、2017年毕业的学生。
(二)联系电话
普洱市教育局 0879—2123085
普洱市民族中学 0879—2122734
(三)查询网站
普洱教育信息网(http://www.puerjy.cn)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pers.gov.cn)
(四)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应聘的岗位相符,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直至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2.聘用协议书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聘用人员上岗后,享受在职在编教师待遇。
4.应聘人员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及试讲或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或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签名的情况记录);
(2)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应聘人员本人的。
八、组织纪律
(一)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普洱市教育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普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普洱市民族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邀请人大、政协部门监督检查。
普洱市教育局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