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玉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
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玉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玉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学用一致、“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要求
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二本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30周岁(1987年3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应往届男性毕业生;硕士学位者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内(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三、招聘名额、岗位及条件
招聘名额、岗位、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17年3月15日上午9:00—12:00,在昆明医科大学(呈贡校区)举办的“云南省2017年医药类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双向选择洽谈会”现场报名。如果3月15日当天未能完成招聘计划,我局将于3月17日在大理大学举办的“2017届医药类毕业生供需洽谈会”现场继续进行招聘。
2、注意事项:考生报名时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本人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原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毕业证书正在办理的可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历及学位证明、毕业生推荐表原件报名)。往届毕业生还应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拟聘人员体检前一个星期必须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未在指定日期内审核原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招聘步骤及程序
(一)由县纪委、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卫计局、县疾控中心技术骨干组成招聘工作组,到招聘会现场组织报名及岗位能力测试,经综合评价合格后按规定签订协议。
(二)岗位能力测试。
1、在县纪委、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卫计局及县疾控中心技术骨干全程参与下进行岗位能力测试,经现场考评后当场公布成绩。
2、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各岗位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2以上的比例方能对应聘人员进行岗位能力测试;招聘计划数与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2以上比例的个别紧缺急需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按不足1:2比例开考。
3、岗位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最低控制分为60分。按考生测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1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员。
(三)体检和考核
1、体检时间。具体时间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2、体检在县级及其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3、考核。考核采用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派人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和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
六、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审批
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根据丽市人〔2006〕44号和丽市人〔2007〕57号文件要求,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对新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能力的考试考核。试用期满,考试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延长试用期或取消聘用资格;未进行岗位能力考试考核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办理转正手续。
(二)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人事代理试行办法》(云人〔2006〕26号)文件要求,新聘用人员到县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
(三)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要求具备执业准入资格的新聘用工作人员,如果三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可根据聘用合同的相关约定事项解除聘用合同。
(四)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文件规定办理。
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股:0888-5391175
玉龙县卫计局办公室:0888-5104186
玉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0888-5106119
监督电话,玉龙县第四纪工委:0888-5391591
玉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3月3日
招聘岗位一览表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性别要求 | 其他招聘条件 |
玉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专业技术 | 2 | 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二本及以上 | 预防医学 | 男 | 具有学士学位,年龄30周岁以内(1987年3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学位者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内(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