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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2013年第三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二)

[日期:2013-12-31] 来源:红河人才网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各考生:

红河州2013年第三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知识笔试和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工作已顺利结束,依据《红河州2013年第三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绩并列情况的处理方式

由于我州第三次事业单位招聘专业知识考试采取的是全客观题,出现了考生成绩并列并超出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情况(含末位并列)。经研究,决定对出现成绩并列岗位的考生,采取面试或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加试,并按加试成绩来确定考生的最终排名。加试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州级的岗位由州属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县级的岗位由各县市负责组织,具体情况请咨询各县市人社局。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的程序和内容

专业知识笔试和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专业知识笔试或考核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由州、县(市)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对照岗位信息,查验考生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岗位要求是否一致。资格复审必须是考生本人到现场,除审核考生相关证件外,还须审核考生本人是否与报名系统中的照片一致。

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以下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

2、资格复审递补

若有考生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岗位笔试或考核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因下推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按第一条成绩并列的情况处理)。递补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并由各级人社部门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由州、县人社部门分级负责,全州统一的资格复审时间为:2014年1月7日。

资格复审地点如下:

州属:红河州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 红河州州级行政中心B420室)

电话:3731874

蒙自:蒙自市人才服务中心(蒙自市天马路29号)

电话:3722584

个旧: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五一路119号)

电话:2124227

开远:开远市行政中心203室

电话:7236881

建水: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力资源开发科(福康路)

电话:7662405

石屏: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

电话:4855097

弥勒: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力资源开发科(弥勒市上清路中段)

电话:6129786

泸西:泸西县中枢镇阿庐大街中段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力资源开发科(原劳动局)

电话:6623539

金平: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河东南路4号)

电话:5228918

元阳:元阳县人才开发服务部(元阳县常青路16号)

电话:5645219

红河:红河县人力资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

电话:4623853

绿春:绿春县政府行政中心A幢三楼大厅

电话:4222280

屏边: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劳动力市场(地址:屏边县玉屏镇建设路76号)

电话:3225636

河口: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人力资源开发科

电话:3451093

四、体检事项

体检由州、县两级人社部门负责,县级岗位的体检事宜以县人社局通知为准,州属岗位的考生体检时间和相关要求如下:

1、体检时间: 2014年1月8日。

2、体检地点: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健康体检中心一楼(地址:蒙自市南湖南路11号)。请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在规定的体检时间当天上午7:30前到达体检中心一楼大厅集中,未按时间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320元/人,由考生自理,体检费由医院负责收取。

3、考生需持身份证原件和2张近期免冠五分照片。

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时要将个人疾病史如实、主动告知体检医师。

2、体检时应在医师指导下检查所有体检项目,不能漏项,以免影响录取。

3、体检前三天内,保持正常清淡饮食,不能饮酒,不能服用解热镇痛类药物,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要进行抽血及超声检查,请受检前禁食8-12小时(空腹8小时以上)。

5、体检当日不要化浓妆,以免影响医生判断;不要穿戴太复杂的服装,以方便体检;不要佩戴金属饰物(X线检查前要除去上身佩戴的金属性物品);体检过程中注意保管好个人物品;怀孕及有可能怀孕的女性须主动告知体检医生。

6、需要复检者另行通知,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考生需认真听取工作人员交代的注意事项,体检过程中遵从工作人员安排。

五、体检不合格的处理方式

体检分为初检和复检,初检时出现有疑问的项目,由组织方另行通知一次复检,复检确认不合格的,取消拟录(聘)用资格,并不再下推。

六、档案转递

报考州属岗位的考生请将学籍档案于2014年1月10日前转到红河州人才市场,需要开具调档案函的,即时到红河州人才市场办理,联系电话:3738152。报考县市岗位的考生请与各县市人社局联系。

七、其它

本公告中未明确事宜按《红河州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执行。

附:进入资格复审人员.xls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红河州2013年第三次事业单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我要咨询或发布信息 | 编辑:zhouxiaocui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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