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教育局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根据玉溪市教育局转发《云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在总结我县2014至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云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云教函﹝2017﹞78号),落实《玉溪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阳光分班的实施意见》(玉教发﹝2014﹞5号)和《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玉教基﹝2014﹞17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规范进行。
二、目标任务
1.落实教育部、省教厅、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有关政策。
2.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权利,将符合入学年龄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面纳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三、主要工作措施
1.建全领导机构。县教育局成立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为成员的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办理义务教育招生的各项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负责常规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各义务教育学校成立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各义务教育学校在认真总结招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方案,细化分工,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平稳、有序进行。
3.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基本制度。继续实施《峨山县教育局关于调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工作的通知》(峨教发﹝2014﹞23号)精神,按照公开公正和就近免试入学的基本原则做好招生工作。
4.落实阳光招生制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完善后招生计划。不得采用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生源;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或学习等级等做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实施阳光招生和阳光分班制度,不得收取任何名义的入学挂钩费用。
5.统筹城乡学校招生工作。峨山一中招生按照上级的要求合理分配不低于30%的招生名额到县内初级中学,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要合理编班,严禁产生新的大班额现象,小学入学年龄按照教育部、省上的文件执行。
6.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减化招生入学办理流程。要将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纳入学校招生计划,统筹安排,解决好随迁子女入学的问题。加强学籍管理,严格落实“籍随人走”政策,严禁空挂学籍。按照学籍管理的规定,按时上交新生名册和建立学籍。
7.加大宣传力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大对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文件精神宣传的力度,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流程,让群众明白知晓招生政策依据,入学办理事项。
8.加强督查指导。县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教育督导室负责对全县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对严重违反招生政策的学校,年末学年目标管理考核实施一票否决制度,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
附件:玉溪市教育局转发《云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玉教基〔2017〕5号(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doc
玉教基〔2017〕5号附件 云教函〔2017〕78号.pdf
玉教基〔2017〕5号附件 云教函〔2017〕78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