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公开招聘新闻宣传工作人员4名
根据工作需要,宁洱县公安局拟招聘新闻宣传工作人员4名。其中,新闻采编及新媒体运维 2名,电视编导、摄像、编辑 2名。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指挥,严格保守工作秘密。
(二)男女不限,户籍不限,五官端正,作风正派,专业不限,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5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30日及以后出生),有摄影、写作、采编方面特长的,可放宽年龄限制。新闻或中文相关专业毕业或有在各类媒体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实习等从业经历的人员优先;无违法违纪记录,与其它单位无劳动关系。
(三)具有新闻敏感性,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熟悉电视、报刊、网络新闻采写制作流程,具有一定的摄影、摄像基础,熟练使用offcie办公系统和图片、视频编辑软件,熟悉电视、报刊、网络新闻制作发布流程。
(四)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招聘方式
有意应聘者,请于6月10日前用电子邮件投递本人求职简历一份,并注明“宁洱县公安局新闻宣传工作人员招聘报名”字样。报名结束,由宁洱县公安局对应聘者本人进行现场初步面试和资格审查,现场审查时报名者本人必须当面交验纸质版个人简历1份、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曾经发表作品复印件,视频作品可提交带有标题和作者姓名的截图等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6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宁洱县公安局办公楼一楼大厅(宁洱县宁洱镇天壁路81号)
报名结束后,经本局组织专业知识及技能测试、政审、体检等程序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经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
三、身份及福利待遇
宁洱县公安局聘用的新闻宣传工作人员属于辅警人员身份,与公开招聘的文职、协勤人员按本局相关规定同等享受薪酬和社会保险待遇。实际工资按现行文职人员标准(缴纳五险后,实际工资2400多元)按月发放。
联系电话:0879-3316239、15758220043 李警官
邮箱:917697383@qq.com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