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上半年
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第1号)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通〔2013〕41号)、《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24号),经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研究,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开展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普洱市民族研究所为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下属事业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科级。其主要职责为:民族理论与政策、民族团结进步、民族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研究;调查、挖掘、整理和研究普洱少数民族历史文化、民俗事项、语言文字等;开展民族文化保护和发展的调查、理论研究、人才培养和决策咨询工作;民族古籍的抢救、挖掘、整理、研究出版;开展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遴选工作原则
公开遴选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岗位数内,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三、遴选职位及人数
拟遴选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详见《普洱市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遴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1.普洱市县(区)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此类人员通过拟遴选人员公示后,需承诺放弃公务员身份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方可办理遴选调动手续)。
2.普洱市县(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此类人员通过拟遴选人员公示后,需承诺放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方可办理遴选调动手续)。
3.县(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身份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注:中央、省、市驻县(区)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5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5年及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年龄、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具体职位要求详见《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聘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
(5)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
报名人员在征得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持报名材料到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现场报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公开遴选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材料:《普洱市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近期免冠小一寸白底彩色照片电子版。
报名时间:2017年6月12日至6月1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二楼办公室(思茅区西园路7号)
咨询电话:2125914、2123569
2.资格初审
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普洱市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中填报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每个职位遴选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原则不低于1:5。若达不到开考比例,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报考人员发给准考证。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遴选。
(二)考试
考试由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组织实施。由笔试、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组成。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加权计算,按百分制计分,各项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不四舍五入)。具体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 %+面试成绩×50 %+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
1.笔试
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综合能力。拟定于2017年6月21日举行。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2.资格复审、确定面试人选
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持资格复审材料到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进行资格复审。需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如下:
(1)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取得学位证的同时提供;
(2)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聘用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3)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外,所有复印件须由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经办人、日期”并加盖公章。
3.面试
采取专业知识问答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能力。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由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通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4.经历业绩评价
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受表彰情况等。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提供相关评价证明材料。
(三)考察
根据进入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遴选职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第一名人选考察不合格,就将第二名人选列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特别是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认真查阅个人档案,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四)决定人选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经体检合格,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开展体检工作;体检由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派专人组织拟遴选人员到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医院进行,体检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体检(规定时限10天),若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作体检不合格,取消遴选资格。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考察、体检和公示各环节出现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均可进行递补。
(五)办理遴选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将遴选工作情况按程序报人社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六、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工作人员,不得遴选该单位领导人员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遴选工作组织成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以及外单位专家、本单位同行在组织实施公开遴选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遴选结果公正的,应当回避。参加遴选的人员或者参加遴选的工作人员,有权要求涉及上述人员关系的人员回避。
七、监督与纪律
(一)本次公开遴选工作邀请市人大代表或市政协委员全程进行监督。监督人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确保整个公开遴选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二)本次公开遴选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有关信息将通过“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pers.gov.cn)发布。遴选期间,请考生主动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并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通畅。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开展公开遴选工作,确保遴选工作依法依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实施。
(四)参加遴选的人员须严格遵守遴选工作纪律,并确保向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提交各种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遴选工作各个程序和环节中,若发生遴选人员资格条件与遴选职位要求不符的,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将取消遴选资格。若出现弄虚作假和违纪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遴选资格,并记入本人档案。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请点击文件标题下载或查看):
1.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3.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历业绩评价表
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