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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通过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公告

[日期:2017-06-30] 来源:龙陵县司法局

关于通过2016年

国家司法考试的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

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保山市司法局公 告

(第2号)

根据云南省司法厅公告(第2号),现就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经司法部确定为: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云南省所辖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含县级市、县)、自治县的放宽合格分数线为305分;云南省除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外的其它县(市、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310分(保山市五县市区均属此范围)。

二、申请办法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7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保山市五县市区)且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保山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保山市(含五县市区)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报名时户籍迁到普通高校非放宽地,大学毕业后户口迁回原籍,且原籍为保山市(含五县市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无需在网上填写申请表,可于7月20日至25日直接到保山市司法局申请C证信息补录。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保山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由工作人员现场打印);

(二)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及复印件;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还须提供本人打印版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或者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六)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申请人请勿对照片自己裁剪,可带到申请确认现场使用专用照片裁剪器规范裁剪。

(七)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材料原件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申请人可提前准备好复印件,所提交的复印件材料一式两份,一律使用A4纸复印,复印件内容(含毕业院校或派出所印章)须清晰可辨,黑白复印机复印不清晰的,使用彩色复印机复印。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我要咨询或发布信息 | 编辑:yangying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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