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德宏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进入技能测试考生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须知
一、技能测试资格复审的对象
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按照《2017年德宏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017年德宏州公开招聘教师公告》要求,确定人选(考生在笔试中有考试违纪或有一门缺考的,不列入参加技能测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并列,同时确定为参加技能测试人选;对资格复审不合格及本人自愿放弃参加技能测试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由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通知。
二、技能测试资格复审的组织实施
2017年德宏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技能测试资格复审工作由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负责复审。
三、技能测试资格复审的时间
2017年8月3日至8月4日下午18时前完成。
四、技能测试资格复审的材料要求
1、教师岗位资格复审时根据岗位要求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岗位要求的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符合加分证明、生源地学籍证明等材料的原件(2017年资格证考试合格,证件正在办理的,可由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双语教学岗位还需提供毕业生所学傣语、景颇语、载瓦语成绩登记表,如不能提供证件原件也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
2、非教师岗位资格复审时根据岗位要求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岗位要求的学位证、资格证(2017年资格证考试合格,证件正在办理的,可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要求为德宏户籍生源的需提供户籍证明或生源地学籍证明材料的原件,符合加分条件的需提供加分证明的原件,如不能提供证件原件也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
3、技能测试资格复审时,考生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如考生不能提供或提供不真实的证件,或者考生在《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组织实施招聘部门有权取消其技能测试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五、其他要求
1、考生需按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携带全部材料按时到达现场验证复审,逾期按自动放弃技能测试资格处理,所有责任由考生负责。
2、放弃技能测试资格的考生,应及时向资格复审单位提供书面放弃资格说明材料(说明包含:报考单位、岗位名称和代码、注明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本人签名按手印,材料可传真)。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