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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双版纳州司法局遴选公务员公告

[日期:2017-09-05] 来源:西双版纳州政务信息网

2017年西双版纳州司法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关于做好公务员公开遴选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决定在全州公开遴选1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司法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的原则

公开遴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二、公开遴选岗位及人数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司法局办公室文秘岗位人员1名。负责办公室日常行政事务、文秘工作,文件的起草、装订及传递工作,以及文秘档案收集、管理和保密等工作。

三、公开遴选的范围

全州县市区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根据西组通〔2017〕88号规定,暂停从乡镇(街道、农场)遴选公务员。

四、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工作人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遴选人员职务仅限于科员及以下,且受职数限制,如报名人员为副科以上职务的,本人承诺遴选后自愿被确定为科员级职务的,可以以科员身份报名;

4、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有较强的文字综合写作能力,年龄40周岁以下(1977年9月30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

7、身体健康;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遴选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公开遴选工作按照公布职位、报名和资格审查、组织考试、考察与体检、确定人选和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通过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http://zrsj.xsbn.gov.cn)、西双版纳州政务网站面向全州发布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二)报名。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在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均可报名。报名者如实填写《西双版纳州司法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名表可通过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下载),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2份、《报名登记表》2份、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浅蓝底彩照片5张,到州司法局政治部报名。遴选职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遴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开考比例可放宽至1︰3。

报名时间:2017年9月11日至9月20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西双版纳州司法局政治部

地址:景洪市旅游度假区曼弄枫傍山2路

电话:0691—2122207

(三)资格审查。由州司法局政治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件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试(笔试和面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笔试内容结合遴选职位的工作性质与特点,进行闭卷考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

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占总成绩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笔试时间为10月第二个星期六上午(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五)考察(经历业绩评价)与体检

考察(经历业绩评价)人选按遴选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经历业绩评价)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经历业绩进行全面考察,得出经历业绩评价成绩。考察(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占总成绩30%。

(六)确定人选和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州司法局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在西双版纳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双版纳州政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调配的,办理调配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调配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配;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配。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六、纪律和监督

(一)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开遴选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欺瞒组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一律取消考试或遴选资格,并报请公务员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二)从事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公开遴选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违反遴选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公开遴选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咨询电话:0691—2122207(州司法局政治部)

监督电话:0691—2145524(州司法局监察室)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州司法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西双版纳州司法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查看)

西双版纳州司法局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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