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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澜沧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17年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招聘考试公告

[日期:2017-09-20] 来源:澜沧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

澜沧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17年专业技术

人才引进招聘考试公告

根据《普洱市2017年引进人才公告》精神,为切实做好此次人才引进招聘考试测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认真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公开招聘规章制度,严密组织,严格程序,严守秘密,严肃纪律,保证考试测评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真正选拔出素质高、业务精的检验检测专业技术人才。

二、考试时间

报到时间:2017年9月27日上午8:00分前。

开考时间:2017年9月27日上午9:00分至10:30分。

三、报到及考试地点

澜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会议室。

四、考试测评对象

截止2017年9月1日,参加报名,资格审核合格,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此次招考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共2人(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分别是:张泽华、梁晶)。

五、考试测评形式、内容和时间

考试以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招聘岗位的工作特点和岗位要求,主要测评食品及相关检验检测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在90分钟。

六、考试组织

(一)本次考试测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具体实施,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参与全程监督。

(二)监督人员。考试过程中邀请人大、政协的人员进行全程监督,保证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工作人员。根据招考工作需要抽调包括考点办、考生候考室、试卷保管、阅卷、试卷打分复核、计核分等相关人员。

(五)考试考生。资格审核合格,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

(六)考试场所设置。

1.考点设:考点办和考场。

2.考场内设:阅卷席、试卷打分复核席、计核分席、人大监督席、政协监督席、考生席。

3.考场人员安排为:监考员2人,阅卷员2人,试卷打分复核员1人,计分员1人,核分员1人,人大监督员1人,政协监督员1人,摄像工作人员1人。

4.为确保考试过程公平、公正考场的考试过程将全程录像。

七、考试程序

(一)考前准备。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9月27日上午8:00分前持身份证到考场查验考试人员身份;8:10分考生填写《澜沧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17年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招聘考试考生信息确认表》后交给监考员;8:25分由监考员宣读《考生考试须知》,待考生签字确认后交给监考员;8:30分在监督员的监督下由监考员组织进行试题抽题,由监考员将抽题结果情况填入《澜沧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17年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招聘考试试题抽题情况登记表》,经监督员和考生签字确认后,由监督员统一将《澜沧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17年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招聘考试考生信息确认表》、《考生考试须知》和《澜沧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17年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招聘考试试题抽题情况登记表》送考点办。9月27日上午8:00分仍未到考场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

(二)上午9:00分考试测评正式开始。

(三)阅卷打分。考试测评10:30分结束后,阅卷人员开始阅卷打分。

(四)试卷打分复核。阅卷结束后,统一由试卷打分复核员对完成打分的试卷进行打分复核。

(五)登分汇总。试卷打分复核完成并无异议后,交计核分员进行考分登记汇总,并填写《澜沧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17年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招聘考试成绩报告单》,经试卷打分复核员、计分人员、核分人员、人大监督人员、政协监督人员签字后成绩生效。

(六)成绩公布。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将生效后《澜沧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17年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招聘考试成绩报告单》中的成绩当面向考生公布。

八、考试测评成绩评定

考试测评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差额考试的最低控制分数为60分及以上,等额考试的最低控制分数为70分及以上,根据最终报名及通过资格审核情况,本次考试成绩评定按照等额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评定。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的考生不得参加后续招聘工作。

九、考试测评成绩公示

考试成绩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当场向考生宣布,并在澜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栏公布。

十、考试测评工作纪律

(一)考试测评整个过程要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建立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各种资料。所有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工作,遵守纪律,受人大、政协监督人员的监督,确保考试结果公平、公正。

(二)考试测评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所有人员均不得单独行动,不得在工作职责以外以任何理由进出考场、考点办,不得以任何方式同外界联系。

(三)所有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人员的监督。对在考试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将取消其参加招考工作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相关要求

1.考生应于9月27日上午8:00前进入考场统一集中。9月27日上午8:00分仍未到考场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将与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和通讯工具交由监考人员,放入指定的地点统一保管。不得将与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和通讯工具带在身上,一经发现一律按违纪处理,取消考试资格。

3.考生在考场应遵守秩序,听从监考人员安排,不得大声喧哗和随意出入,考场内严禁吸烟。

4.对违反考试考场纪律的考生,情节严重的,取消考录资格。

5.参加考试的考生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与其联系考试等事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澜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879—7510669;联系人:方老师,13577963113;鲍老师,15987980355。

十一、监督举报电话:0879-7235304。

十二、本方案由澜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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