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金平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文件精神,遵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引进事业单位紧缺人才9名,现就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略)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30岁及以下,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金平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体检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受过刑事处分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依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应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县人大、纪委、政协监督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由金平县教育局、县卫生局、用人单位、县纪委、县人大、县人社部门抽调人员(不少于5人)组成县招聘工作组,根据用人单位实际和专业需要于2014年3月20日在云南师范大学,2014年3月20日在大理学院进行现场考核后确定拟聘人员并签订就业协议书。
(一)报名组织
1、报名方法:县招聘工作组根据用人单位实际和专业需要确定到省内各相关全日制高等学校组织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考生在相关院校直接向县招聘工作组进行现场报名。
2、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考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个人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学校证明(需说明姓名、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等考生基本情况并盖有学院或学生处公章)、岗位要求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报名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所填写的个人信息资料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三)考试方式
1、教育系统金平县第一中学岗位考试方式:
(1)面试:面试分占总成绩的40%,招聘工作组对所有报名应聘者审查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情况。并根据资格审查情况与毕业生进行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求职动机与拟聘职位匹配性、综合能力等。
(2)讲课考核:讲课考核分占总成绩的60%,采用讲课的方式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
2、卫生系统金平县人民医院岗位考试方式:
(1)面试:面试分占总成绩的40%,招聘工作组对所有报名应聘者审查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情况。并根据资格审查情况与毕业生进行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求职动机与拟聘职位匹配性、综合能力等。
(2)专业笔试考核:专业笔试分占总成绩的60%,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
考核总成绩为100分,考核成绩达60分(含60分)以上为考核合格。
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百分制)×40%+专业考试成绩(百分制)×60%。
(四)拟聘用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选,并由用人单位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署同意引进意见,作为考生所在院校毕业开具报到证的依据。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毕业报到时,由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录(聘)用手续。
1、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告,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填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表》并统一带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2、政审(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按政审(考核)的有关规定进行。
3、因体检、政审(考核)不合格的,由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改派到考生生源地报到推荐就业,从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核(政审)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被确定为拟录(聘)用的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五、聘用及聘用后的管理
1、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由各用人单位填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审批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2、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
3、对新录(聘)用人员,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不超过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协议,在服务期限内,新录用人员不得调离本县。
4、聘用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5、凡人社部门、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六、纪律
招聘引进紧缺人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金平县纪委、监察、人大、政协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金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引进领导小组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