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昆明市盘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昆明市盘龙区妇幼保健中心为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局的下属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位于拓东路117号。昆明市盘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检验监测、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卫生监督执法技术支持的职能。昆明市盘龙区妇幼保健中心承担全区妇幼保健、婚前保健、孕产妇及0-6岁儿童健康管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对辖区妇幼保健人员进行培训、技术推广和技术指导。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医院、昆明市南屏口腔医院、昆明市精神卫生防治医院、昆明市盘龙区联盟卫生院、昆明市盘龙区龙泉中心卫生院、昆明市盘龙区松华卫生院、托管的嵩明县滇源镇中心卫生院、嵩明县阿子营乡卫生院为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局的下属事业单位,经费形式昆明市盘龙区松华卫生院为财政全额拨款,其他单位为财政差额拨款。昆明市盘龙区人民医院位于园博路9号,承担全区医疗、教学、预防、保健、康复、体检为一体的工作,属卫生部批准的二级甲等医院。昆明市南屏口腔医院位于拓东路117号,是一所具有一定规模、在云南省及昆明市广大患者中享有较高声誉的口腔专科医院,开设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义齿制作中心、X光室等6个科室。昆明市精神卫生防治医院位于昆明市盘龙区小坝路麻线营小区四组团,承担盘龙区精神卫生防治管理工作、国家药物维持美沙酮替代治疗、“六位一体”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昆明市盘龙区联盟卫生院位于昆明市穿金路11号,昆明市盘龙区龙泉中心卫生院位于昆明市北市区龙头街344号,昆明市盘龙区松华卫生院位于松华街道办事处小河村11号,嵩明县滇源镇中心卫生院位于滇源街道办事处白马路14号,嵩明县阿子营乡卫生院位于阿子营街道办事处云桥街3号。以上5家卫生院分别承担各辖区内基本医疗、妇幼保健、公共卫生等工作,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
二、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范围、对象
(一)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及《昆明市盘龙区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中的招聘条件,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均可报名。
(二)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1.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在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受过刑事、纪律处分的人员。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4月19日至4月20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报名地点:昆明市盘龙区新迎第二小学(新迎北区新兴路中段,官房广场斜对面)。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暂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在职人员(除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外)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往届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未就业证明或失业证;
(4)诚信承诺书;
(5)公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6)近期半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报考岗位代码);
(7)报考昆明市南屏口腔医院、昆明市盘龙区松华卫生院护理岗位需提供护士资格证。
5.联系人:刘东、陈薇;联系电话:0871—63150118
(二)报名要求
每个报名人员限报盘龙区2014年所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单位一个岗位,多报者取消考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
1.由各招聘单位负责。每个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2.专业、学科设置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及《2014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3.2014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者,须提供书面承诺书,在办理聘用手续前不能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领取时间:2014年5月8日—5月9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领取地点: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局8楼805办公室(拓东路117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
联系人:刘东、陈薇联系电话:0871—63150118
2.考试方式、科目和范围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不指定教材。
医学类岗位主要考察医学类综合基础知识;
医疗仪器维修岗位主要考察医疗仪器维修基础知识;
心理咨询岗位主要考察心理学基础知识;
财会岗位主要考察会计法、会计基础知识、审计基础知识。
3.考试时间:2014年5月10日上午:9:00—11:00
4.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因特殊情况出现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核、体检。
2.面试人选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须于面试名单公示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空缺名额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面试。
3.考试方式、内容
面试采取考生现场作答及实践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岗位履职所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包括与拟任职位有关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方面。
4.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东、陈薇联系电话:0871—63150118
(三)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考试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按时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2)参加考试前须仔细阅读考场纪律要求,并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3)参加考试前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注意饮食,保持良好的心态,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迎接考试。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盘龙区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
(三)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综合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盘龙区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如果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下一阶段。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若出现考试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为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由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聘人员;体检由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关于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有关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二)在考核和体检阶段自动放弃或考核、体检不合格者,由各招聘单位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盘龙区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提供由云南省教育厅学历认证部门出具的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材料。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局:0871—63150118
昆明市盘龙区监察局:0871—63165865
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0871—65614685
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局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