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卫计系统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根据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卫计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结构状况和空编情况,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2018年我县卫计系统计划招聘紧缺人才普通招生计划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10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专业
共招聘医、药学类专业技术人员10名。
(一)宁洱县中医医院2名:中医学1名、医学检验技术1名。
(二)宁洱县人民医院8名:药物化学1名(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3名、中西医临床医学1名、医学影像技术1名、康复治疗学1名、医学检验技术1名。
二、招聘的条件及对象
(一)招聘对象
1. 普通招生计划应届毕业生(近三年毕业生);
2. 医、药学类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 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户籍要求:不限
(四)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况
1.2018年3月1日前由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
2.普通高校毕业的非应届毕业生(近三年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浪费考录资源被禁考人员;
6.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时间、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
1.县中医医院岗位招聘时间:2018年3月9日(星期五)9:00—17:00,招聘地点:云南中医学院呈贡校区五行广场(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076号)。
2.县人民医院岗位招聘时间:2018年3月16日(星期五)9:00—16:00,招聘地点:昆明医科大学呈贡校区(昆明市呈贡新城雨花街道春融西路1168号)。
(二)资格审核及面试
资格审核:招聘组按规定收取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方式:以专业知识问答为主。
(三)签订协议
面试结束后,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候选人,并签订三方协议(含补充协议)。
(四)考核
报考人员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由用人单位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审核报考人员相关证件及学籍档案,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进行考核,无异议后进入体检。
(五)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必须参加体检,体检按1:1比例进行。对体检不符合录用要求的,根据缺额,经批准后可根据考试最终成绩及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应聘人员未及时按要求完成体检,取消其体检资格。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地点统一为宁洱县人民医院,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六)公示
根据考核成绩、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宁洱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县人社局、县卫计局或者县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七)聘用
紧缺人才招聘实行聘用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服务期限)为六年(含试用期一年)。
四、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宁洱县人民医院办公室:0879-3231028
联系人:刘建华,电话18108791619
宁洱县中医医院办公室:0879-3322922
联系人:韩炳祥,电话15368589399
(二)查询网站
宁洱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网址:
http://xxgk.yn.gov.cn/Z_M_011/?departmentid=1553
(三)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应聘的岗位相符,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直至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2.聘用协议书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聘用人员上岗后,享受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待遇。
4.应聘人员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五、组织纪律
(一)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37号)文件规定处理。
(二)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宁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六、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