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云南省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宜的通知
官渡区辖区内各药品研发、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云南省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昆食药监人〔2018〕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本着便民为民及属地化原则,现将本次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2013-2016年以来,官渡区辖区内参加云南省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未于当年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二、复审时限
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时间:2018年3月22日-5月20日。
三、复审所需提供材料
考生填写《云南省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复审表》(附件1,以下简称《资格复审表》),纸质1式2份,须有亲笔签名;同时提交其他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考试成绩表、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式2份,1张近期免冠半寸(5分)彩色证件像片。
其中:专业技术资格证根据报考条件提供,须为省级以上部门颁发的方有效;工作经历证明,由考生工作单位出具,并由单位领导(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像片背面须写上清晰的姓名。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企业)及时通知本单位相关人员,尽快提交资格复审资料,并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以保证资格复审集中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在资格复审工作中,若发现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可向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871-68571857。
(三)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证书,待资格复审资料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后,到我局药械保化监管科领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说明
1.《云南省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对工作时限、取得资格时限的截止日期为考生所有考试科目通过当年的12月31日。(如一考生大专学历,报考主管药师,2015年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则需要在2015年12月31日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并取得药师资格满5年。)
2.药品连锁经营企业可选择到门店所在地或者总部所在地报送资格复审材料。
3.按照属地化原则,对于3月22日前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到现工作单位所在辖区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局)申请资格复审;3月22日后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到原工作单位所在辖区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局)申请资格复审。
联系人及电话:杨蔚 63518925、67161712
附件:
附件1:资格复审表
附件2:云南省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