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县民族文化工作队2018年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初试方案
为了加强河口县民族文化工作队艺术表演编创队伍力量,不断培养我县艺术表演编创人才,河口县民族文化工作队决定公开招聘音乐舞蹈编创人员2名。结合艺术表演编创人才的特点,采取先初试,初试合格后再进行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将初试方案制定如下。
一、组织领导机构
略
二、初试岗位
音乐舞蹈编创岗位2人
三、初试时间、地点及报名方式
(一)初试时间:2017年4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二)初试地点:河口县文化馆三楼(河口县北山福康路,河口豫湘口岸幼儿园处)。
(三)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考音乐舞蹈编创工作人员岗位考生到河口县文化馆三楼填写报名表。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考生在填写报名表之后,进行初试。
3.考生初试结束后统一当场公布成绩。
4.报考人员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初试的,不得参加网络报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初试方式
此次初试工作在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监督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初试采取专业素质面试方式进行。专业素质面试总成绩为100分,成绩达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专业素质面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网络报名。
专业素质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舞蹈基本功、舞蹈表现力、舞蹈综合能力、对舞蹈动作和节奏的模仿能力、节奏听辨能力、编创想象力、对音乐的理解和表现力、其他特长等。总成绩为100分,考试成绩达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
注:考生需着紧身衣裤、练功鞋,自备舞蹈音乐;如有声乐表演的需自带歌曲伴奏音乐。
四、考官的产生和组成
略
五、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须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近期免冠五分相片3张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其中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需交复印件各一份(用A4纸复印)。不得由他人代报。
2018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查时,可先由就读院校出具学历、所学专业等证明,考生提交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审查。但聘用审批时须提供毕业证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
(二)若本人现用名与证件的名字不符者,必须由公安部门出具更名证明,并在报名时向工作人员出示。
六、工作纪律
(一)监督工作。在整个招聘过程中,由县人大、县政协、县纪检监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监督、指导。
(二)考官实行回避制度。与考生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自行申请回避。命题人员必须严守纪律。考官、出题人员、考务组等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考官在评分时,必须客观、公正、公平。
(三)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接受监督。
(四)对考生实行抽签、编号管理。
(五)在整个考试工作中,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不得违反公告、方案等。
(六)应聘者必须对所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自报名起至录用后的任何时间,聘用部门均可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己承担。
七、注意事项
(一)请报名应聘的考生在规定的初试时间内参加初试,未参加初试或错过初试时间或初试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网络报名。
(二)上述岗位考生参加笔试后,不再进行面试。初试成绩不带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八、本方案由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口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负责解释。
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73-3124264
河口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
联系电话:0873-3451116(苏老师)
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