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弥渡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演中心
招聘劳务派遣演职人员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发〔2015〕2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弥渡县花灯民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需要,根据弥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准弥渡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演中心人员编制的批复》(弥编委复〔2012〕1号)文件规定,经弥渡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现将2018年弥渡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演中心(简称:弥渡县非遗展演中心)招聘劳务派遣演职人员的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严守德艺双馨、德才兼备、宁缺毋滥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考核,择优聘用,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监督组进行全程监督。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弥渡县非遗展演中心拟“考核招聘”劳务派遣演职人员9人,考核招聘的岗位为舞台艺术表演演职人员。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条件:报名参加考核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一般应取得高中(含职高)、职业院校艺术类专业及以上学历;
4.具备舞台艺术表演岗位要求的基本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舞台演出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外貌长相条件,年龄一般在18—30周岁;
6.具备舞台艺术工作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二)曾被聘用单位开除职务的人员;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四)2014年以来被认定在招录工作人员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
(五)曾经在弥渡县非遗展演中心工作又自愿辞职离开的人员。
四、工资待遇
执行弥渡县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外加演职人员绩效考核补助。
五、报名事宜
报名时间:2018年4月23日至2018年6月22日(周末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弥渡县弥城镇人民路26号(花灯大楼三楼)
报名所需资料:毕业生报名时要求携带《毕业证》原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待办理聘用手续时复核毕业证原件,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身份证(或学生证)、户口簿及近期免冠半寸照片2张。
报名方式:毕业生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由家长或亲友代为报名。报名时,须如实填写《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
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本级招聘领导组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工作由弥渡县文体广电局牵头组织统一复审。在进行学历、专业验证时,要按照应聘者毕业证原件上的专业名称(2018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专业名称应与毕业证专业名称一致)进行认真审核。
六、招聘程序及考核方式
“考核招聘”工作由弥渡县文体广电局牵头,会同县人社局及县非遗展演中心、监督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驻县文体广电纪检组牵头负责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根据报名情况,如报名人数达到20人以上(含20人),则进行文化知识笔试,笔试得分及格者即可进入面试考核;若报名人数少于20人,则直接进入面试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表演(演唱)能力、听音(音准)视唱能力、模仿表演能力等,重点测评应聘者在舞台艺术工作方面的适岗能力或水平,考试具体科目待资格审核后另行通知。面试考核工作由评委组成员分别对各应聘者的现场表现作量化计分,实行百分制,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对象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招聘组织所需工作经费在弥渡县非遗展演中心年度业务经费中保障(报名不收费,但列入体检的人员,体检费由自己负责)。
七、考核时间
考核、签订聘用协议在2018年7月底前完成。具体考核的笔试、面试时间由招聘单位通知。
八、体检
综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人员,由弥渡县非遗展演中心负责通知拟聘用人员到县级以上正规医疗机构完成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未按要求进行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九、审查和办理聘用手续
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弥渡县文体广电局、县非遗展演中心组织拟聘用人员道德品行及社会关系调查,对道德败坏,品行不端,社会反响较差的人员,不作为舞台艺术表演人员聘用(调查结果情况只向纪检组报告,不对本人公布,也不对社会公开)。审查结束后,由县非遗展演中心提出招聘意见报县文体广电局同意后,在7月底统一办理劳务派遣聘用手续。
2018年度新招聘劳务派遣演职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十、纪律要求
(一)报名人员在填写《资格审查表》时,应认真如实填写本人相关情况及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招聘单位发出笔试、考核、体检及其他相关通知时,如毕业生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二)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必须回避。
(三)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填报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出,即取消报名、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中单位和个人违反其他相关招聘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认定及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县非遗展演中心联系。
联系人:金老师,联系电话:0872-8165078,13320557119
特此公告
弥渡县就业局
弥渡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演中心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