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区龙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8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临时聘用人员的通告
根据龙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结合(昭区政办通〔2017〕249号)文件要求,现将昭阳区龙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8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临时聘用人员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民事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4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职数及有关事项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具体岗位情况详见《昭阳区龙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8年公开招聘医护人员简章》(附件1)。
(二)报名方式、报名地点和时间。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昭阳区龙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人: 朱祥兵 ; 电话:0870-2128079。
3、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2日至2018年5月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00。
4、考试时间:2018年5月9日 。
5、考试地点:龙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五楼会议室。
(三)招聘有关事项。
1、报名时,报名人员根据所学专业和岗位条件,每名报名考生只能选一个岗位报名,岗位一经确定,一律不得更改。
2、报名时应聘者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质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照4张,并填写《龙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此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限制,招聘单位根据报名考生所报岗位进行笔试,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确定拟聘用人选。
(四)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内容为所学专业的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人员不进入下步招聘程序。依据笔试成绩高低遴选出优秀者为拟聘用人选(若按招聘人员确定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则加试笔试确定最终人选)。所有笔试成绩均予以公示。加分项目:昭阳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20分加分,即笔试加10分,面试加10分,由于此次招聘只设笔试,因此只加笔试分10分。
(五)试用、聘用。
笔试通过的人员按岗位所需招聘人数等比例进入体检,体检由龙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安排到指定的区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若体检不合格者,按笔试成绩顺延。体检合格者经政审通过后,在昭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确定为聘用人员。按昭阳区龙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用人员管理规定执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只发放基本工资(不低于云南省2018年度社会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中心有权解除聘用合同:1、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2、严重违反中心相关规章制度的,3、出现责任差错的。试用期满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待遇为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申缴养老、工伤、生育保险。
三、 招聘组织纪律
(一)此次招聘程序中涉及到的笔试、体检,按照相关的有关考务、考纪严格规范组织。昭阳区纪委派驻昭阳区卫计局纪检组、昭阳区卫计局纪检监察室、昭阳区卫计局人事科全程参与监督,做到精心组织,避免工作失误,对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失误甚至弄虚作假的将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若在报名、笔试、体检、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或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它事项
本通告由昭阳区龙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具体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昭阳区龙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8年4月24日
附件一
昭阳区龙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8年公开招聘医护人员简章
科 室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含国民教育) | 专业 | 其他条件 | 备注 |
口腔科 | 口腔医师 | 2 | 大专及以上 | 口腔临床医学 | 助理医师资格证 | |
精神科 | 医师 | 2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助理医师资格证 | |
精神科 | 护士 | 4 | 中专及以上 | 护理类 | 男性,护士资格证 | |
中医科 | 医师 | 2 | 大专及以上 | 中医、中医临床、中医学、针灸推拿、针灸推拿学 | 助理医师资格证 | |
中医科 | 护士 | 2 | 中专及以上 | 护理类 | 女性,护士资格证 | |
内儿科 | 护士 | 2 | 中专及以上 | 护理类 | 女性,护士资格证 | |
妇产科 | 护士 | 2 | 中专及以上 | 护理类 | 女性,护士资格证 | |
药房 | 药师 | 2 | 大专及以上 | 药学 | 药士资格证 | |
康复科 | 医师 | 1 | 大专及以上 | 康复治疗学 | 助理医师资格证 | |
检验科 | 检验士 | 1 | 中专及以上 | 医学检验技术 |
备注:考生所学专业与以上招聘简章中的专业相近或相似专业,可报考相应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