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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2018年城区初中小学招生通告

[日期:2018-06-08] 来源:楚雄市人民政府

楚雄市2018年城区初中小学招生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云南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楚雄市实际,现就2018年楚雄城区义务教育初中、小学一年级招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楚雄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户籍和实际居住地相结合,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划片的原则入学。

(二)非楚雄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入学。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

1.户口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楚雄城区,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儿童:

(1)在楚雄城区有房产的,凭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实际居住地片区学校报名:①户口册;②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人必须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之一,并全部或按份共有产权。家庭有2套及以上房产的,登记报名使用的房产按份共有比例不低于50%,双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单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

(2)在楚雄城区无房产的租住户,凭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实际居住地片区学校报名:①户口册;②2018年8月31日前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楚雄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以备案日期为准)。双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单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且1套房只能是1户租住;③2018年8月31日前满1年以上社区出具的城区居住证明。

2.非楚雄城区户籍,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儿童: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楚雄城区非公经济经营者的,凭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①户口册;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③居住证(楚雄市户籍的不必提供);④2018年8月31日前满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以成立日期为准)、税务登记证(以登记日期为准,三证合一的不必提供);⑤2018年8月31日前满1年以上社区出具的城区居住证明;⑥2018年8月31日前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楚雄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以备案日期为准)。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不必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楚雄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和社区出具的城区居住证明,其中家庭有2套及以上房产的,登记报名使用的房产按份共有比例不低于50%,双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单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属租住房的双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单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且1套房只能是1户租住。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进城务工人员的,凭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①户口册;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③居住证(楚雄市户籍的不必提供);④2018年8月31日前满1年以上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⑤2018年8月31日前满1年以上社区出具的城区居住证明;⑥2018年8月31日前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楚雄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以备案日期为准)。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无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楚雄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和社区出具的城区居住证明,其中家庭有2套及以上房产的,登记报名使用的房产按份共有比例不低于50%,双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单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属租住房的双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单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且1套房只能是1户租住。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

1.户口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楚雄城区的2018年小学毕业生:

(1)在楚雄城区有房产的,凭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实际居住地片区学校报名:①户口册;②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人必须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之一,并全部或按份共有产权。家庭有2套及以上房产的,登记报名使用的房产按份共有比例不低于50%,双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单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

(2)在楚雄城区无房产的租住户,凭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实际居住地片区学校报名:①户口册;②2018年8月31日前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楚雄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以备案日期为准)。双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单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且1套房只能1户租住;③2018年8月31日前满1年以上社区出具的城区居住证明。

2.非楚雄城区户籍的2018年小学毕业生: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楚雄城区非公经济经营者的,凭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①户口册;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③居住证(楚雄市户籍的不必提供);④2018年8月31日前满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以成立日期为准)、税务登记证(以登记日期为准,三证合一的不必提供);⑤2018年8月31日前满1年以上社区出具的城区居住证明;⑥2018年8月31日前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楚雄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以备案日期为准)。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不必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楚雄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和社区出具的城区居住证明,其中家庭有2套及以上房产的,登记报名使用的房产按份共有比例不低于50%,双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单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属租住房的双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单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且1套房只能是1户租住。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进城务工人员的,凭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①户口册;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③居住证(楚雄市户籍的不必提供);④2018年8月31日前满1年以上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⑤2018年8月31日前满1年以上社区出具的城区居住证明;⑥2018年8月31日前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楚雄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以备案日期为准)。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无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楚雄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和社区出具的城区居住证明。家庭有2套及以上房产的,登记报名使用的房产按份共有比例不低于50%,双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单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属租住房的双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单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且1套房只能是1户租住。

3.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学需招收特长生的,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由各校根据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具体招生办法,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招生日程安排

(一)6月7日前通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并公布招生片区。

(二)8月25至8月26日,适龄少年、儿童家长持入学所需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片区中、小学进行登记报名。

(三)8月27日至8月29日,城区各中、小学完成学生入学信息审核。

(四)8月30日,城区各小学公布新生名单;城区各初级中学依次公布新生名单。

(五)8月31日,城区各中小学校新生注册报到。

四、其他

(一)不符合招生条件又确需在楚雄市就读的毕业生,由市教育局和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在招生结束后,根据各中小学实际招生情况,按管辖区域分别统筹安排到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报名登记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按招生公告规定的时间报名登记的,楚雄城区学校一律不再接受报名。

(三)报名登记后查实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责任人,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楚雄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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