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民政局关于招聘城乡居民家庭
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工作人员、专职驾驶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拟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购买公共服务(非编制内)人员2名,专职驾驶员购买公共服务(非编制内)1名。根据《富宁县机关事业单位购买公共服务人员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自愿报名,面试测评的方法,择优录用,服从分配。
二、招聘人数
富宁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工作人员2名,专职驾驶员1名。
三、用工方式
由富宁县民政局与招录人员签订《富宁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人员合同书》进行聘用。
四、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工作人员应具备条件:
1.富宁县籍,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年龄22-35周岁。
2.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审计、统计、计算机专业和有2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优先。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公道正派、品行端正,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管理及刑事处罚。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无其他兼职。
6.能熟练操作电脑。
7.热爱核对工作,讲原则,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自觉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
8.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二)专职驾驶员应具备条件:
1.富宁县籍,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年龄22-35周岁。
2.退伍军人优先,具有C1以上驾驶证件,驾龄3年以上。需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公道正派、品行端正,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管理及刑事处罚。
4.身体健康,无其他兼职。
5.热爱本职工作,讲原则,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自觉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
6.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18年7月10日至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双休日除外)。
2.地点:富宁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设在县民政局二楼社会救助股,联系电话: 6122220)。专职驾驶员报名在局办公室(县民政局三楼),联系电话:6126406。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的材料有:本人的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工作经历证明(由原单位出具)、其他国家承认的证书及表彰文件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
专职驾驶员报名时必须提供的材料有:本人的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驾驶证复印件、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工作经历证明(由原单位出具)、其他国家承认的证书及表彰文件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条件、考生填写的《富宁县民政局购买公共服务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和相关材料,由县民政局核对中心和局办公室对考生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对报名人员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等进行审查,招聘工作任何一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条件均取消招聘资格。
经审查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县核对中心签署同意进行入面试意见。经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不予进入面试。
(三)面试
公开招聘面试由县民政局核对中心、局办公室统一组织,时间拟定于7月24日进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地点在县民政局办公楼三楼中型会议室。
面试内容考察考生的基本素质和招聘岗位及专业相关业务知识,具体内容根据招聘岗位作相应要求,面试总成绩100分。
六、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按面试成绩取前2名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县民政局核对中心、局办公室组织实施。考察采取审阅个人档案,复查资格条件等方式,对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法制观念、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应聘的,所缺名额按面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二)体检
考察合格的考生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通过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下一环节资格。所缺名额按面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并重新考察合格后进入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经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县核对中心工作试用期阶段,试用期为3个月。
七、签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
本次招聘的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工作人员、专职驾驶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合格的由县民政局与其签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试用期不合格一律不予聘用。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
八、工资待遇
经考察体检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月薪20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月薪2200元(含“五险”个人承担部分)。若工作满一年后,月薪2200元+100元;若工作满5年,月薪2200元+500元,依此类推。合同期间,富宁县民政局依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应由单位缴纳的“五险”。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解除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同时,县民政局停止为其缴纳“五险”单位缴存部分。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6131006,6125095。
此次招聘工作相关公告,通知及信息,将通过富宁政务网面向社会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关注浏览上述网站。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富宁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富宁县民政局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