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2018年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补公告
根据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现将资格复审中考生应提供材料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中要求考生提供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律师资格证等证件要求提供原件,但如本人确实不能提供原件,资格复审时通过相关部门指定官网可以查询到证件信息的,可以视为资格复审合格,考察阶段进一步查证,2018年8月31日前必须提供原件,否则视为考察不合格。
二、关于户口簿或户口迁入户籍证明,如本人身份证可以证明或岗位不限制户籍、生源地的可以不提供。
三、对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登记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不作统一要求,通过其他方式查证相关信息。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