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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简章

[日期:2014-05-22] 来源:文山人社网

2014年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2014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简称《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单位

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于2011年12月,承担州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和全州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为州委、州政府办公区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二、招聘计划

2014年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具体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14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该《计划》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文山人社网(www.ynwsrs.gov.cn)

文山州委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网(www.swj.ynws.gov.cn)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5月26日至6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办法:实行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不接受网络报名。

3.报名地点:华龙北路1号州委州政府办公区B区228。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持相关证件到州委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0876-2121585,电子邮箱:wsjgsw@163.com。

(二)现场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原件进行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执业资格证、准考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或提供与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合同证明原件。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除毕业证或学位证外,还需提交云南省教育厅高等学历、学位认证中心的“云南省高等教育学历、学位查询报告”。

2.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信息必须准确,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并适时上网关注招聘动态,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在报名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者,由管理局负责通知应试人员参加面试。面试人选须达到招聘计划数的2:1及以上。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面试,由州委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面试内容及方式:

1.面试主要考评应试者的专业知识问答和实际操作技能。其中问答分占40%,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分占60%,综合总分为100分,当场公布成绩。

2.面试设置合格成绩分数线,面试人员须经过第一科目考核合格(24分)后方能进入第二科目实际操作技能,且综合得分须达到面试总成绩60%及以上方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和依照招聘计划数确定1人作为拟聘人选。面试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分数并列,无法确定人选的,可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加试并按照最后得分最高者确定拟聘人选。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2014年7月23日,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严格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由文山州委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具体负责,文山州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五、体检和审核

1.体检。拟聘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体检必须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

2.审核。拟聘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以及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材料以及本人档案到州委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资格审核。

3.体检和审核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依据。不按时参加体检和审核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拟聘用资格。体检、审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岗位综合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的人员中按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递补聘用。具体工作由州委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

六、公示和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的确定。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合格者方可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对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文山人社网、文山州委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网进行聘用前公示。

(三)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公告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组织领导

(一)招聘工作由文山州纪委监察局、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和指导,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公告》

本《简章》如有与《公告》精神相抵触的条款,以《公告》为准。

监督电话:0876-2122303

咨询电话:0876-2121585

文山州监察局      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4年5月19日

我要咨询或发布信息 | 编辑:zhouxiaocui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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