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人民法院公开招录合同制司法警察公告
为积极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充实审判辅助队伍力量,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合同制司法警察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择优聘用优秀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合同制司法警察20名(男性15名,女性5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3、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岗位条件
(1)本市生源或户口,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学历要求为高中或中专以上),具备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具备岗位所需专业体能、技能;
(3)男性身高不低于175厘米,体重不低于55千克;女性身高不低于165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力正常,无残疾、无色盲、面部和手臂着短袖服装裸露部分无纹身,颈部以上无明显疤痕,无传染性疾病,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5)在部队服役期间政治素质高、业务过硬或担任过班长的退伍军人优先聘用: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通过公安专业知识考试、体能、心理素质测评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较高者优先聘用。
四、岗位职责及风险
合同制司法警察在正式司法警察的带领下主要履行警卫法庭、押解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工作、突发事件处置、担任记录,驾驶车辆等职责,履职中存在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和职业风险。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大理市人民法院六楼。
3、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半寸免冠照3张;
(3)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退伍军人须提交军人退役证明,在部队受过表彰奖励的,需提交奖励证书原件、复印件;
(5)持有C证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需提交驾驶证原件、复印件;
(6)根据具体岗位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选。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相应比例要求的,将调整拟聘用人数。
(二)考试
考试由体能测试、面试组成。
1、体能测试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及《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评分标准》进行。(测试项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录用办法
1、根据体能测试成绩按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从女性和男性报考者中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2、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从女性和男性报考者中依次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人员。若出现体检、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人选,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等条件下,持有一年C证以上机动车驾驶证者优先。
3、体检、政审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招聘的,招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署用工协议,作为劳务派遣人员到大理市人民法院相关岗位工作。派遣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为两个月。派遣合同期届满,对于履职表现良好的人员续签下一次的派遣合同。对于履职过程中不能严格遵章守纪或者履职表现较差的人员,可视情节解除派遣合同;因司法体制改革政策及现行保障政策变化或者其他政策变化时,将解除派遣合同及劳务派遣用工关系。
七、劳动报酬与社会保险
劳务派遣合同制司法警察每月收入待遇不低于《云南省省级财政个人劳务服务类支出预算定额标准》(试行)一般性合同聘用二类地区标准。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和弄虛作假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大理市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2- 2315395
监督电话:0872-2315425
大理市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