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中小学、幼儿园接收红塔区籍2019年公费师范生公告
为落实国家、省关于做好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优化师资结构,现就接收2019年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生源公费师范生到红塔区中小学、幼儿园任教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岗位
岗位 | 人数 | 专业要求 | 其他要求 |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 不限 | 不限 | 毕业时须取得教师资格证、毕业证 |
二、接收范围
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2019年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生源公费师范本科毕业生。
三、基本条件
1.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为教育事业献身的精神;
2. 身体健康。
四、接收程序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
请应聘者将应聘材料发送电子邮件到电子邮箱htqjyzp@126.com即完成报名。应聘材料含:《红塔区中小学、幼儿园接收红塔区籍公费师范生报名表)、《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有毕业院校公章)、成绩表(需盖有毕业院校公章)、个人身份证、相关获奖证书等,其他材料自行酌情添加。
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全面、真实、有效,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签订就业协议,具体工作学校由红塔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学科需求统筹安排。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幼儿教师还增加申请幼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内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一)应聘者须留下有效联系方式,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若因报名者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二)为维护工作的严肃性,在报考工作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取消聘用资格。
(三)如聘用人员毕业时未能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的,或有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情况的,以及约定时间内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通告由红塔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
红塔区教育局人事师训股: 13887776556(杨老师)、13708772998(李老师)
监督电话:0877-2023853
玉溪市红塔区教育局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