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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单招简章

[日期:2019-01-06] 来源: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单招简章

2019年云南省继续进行高职(专科)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经云南省教育厅批准,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于2018年被列为云南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院校,单招考试实行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三校生应(往)届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考试大纲请下载附件查看。

一、学校概况: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是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代码:14413(国标代码)、5398(招生代码)。学校位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是红河州乃至滇南地区唯一的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校。

学院占地707亩,至2015年12月校舍建筑面积15.58万平方米,校内实践基地、实验实训室、多媒体教室、实验实训设备齐全;图书馆藏书丰富。截至2018年9月全校共有在职在编教职工394人,临聘人员87人;有外聘兼职教师153人,专任教师246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72人,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74人,有双师素质教师80人。学校与省内外89家医院和医药机构合作,建立了校外临床教学基地,其中附属医院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所、教学医院 5所。

学院现开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针灸推拿、中医学、中医康复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护理、助产、老年保健与管理、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美容技术17个专科专业,形成了以临床类专业为主干,护理、药学专业为重点,口腔医学技术专业为特色的专业体系。

学院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思想,秉承“厚德至善,医技精良”的校训,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地方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高素质医药卫生技术技能人才,立足滇南、服务边疆、面向全省、辐射东南亚的办学定位,围绕“一带一路”、“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和云南省八大重点产业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及需求,以转型发展为主线,以质量提高为重点,以卫生职业国门大学建设为动力,以办学条件、内涵建设、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四大提升为保证,推动学院的可持续发展,把学院建设成为一所省内一流、沿边特色的高水平医药卫生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走“医教协同、产教融合”的发展道路,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岗位必备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工作技能,适应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所需的高技术技能医药卫生人才。学院一直以来非常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2016年就业率99.16%,2017年就业率99.26%,2018年就业率99.36%,对口就业率91%。均超过省平均就业率。

二、报考条件:

通过2019年高考报名的普通高中应(往)届、三校生应(往)届考生均可报考我校高职单招。

三、报名时间:

2019年1月8日-2019年1月11日

四、报名方式:

1. 考生登录云南省招考频道进入“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通过“普高志愿填报”功能进行报考。

2. 每个考生可填报一至二个专业,并填写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3. 考生报名成功并保存提交后,于报名截止前,到当地高考报名点审核确认。

五、招生计划及专业

专业名称 计划类型 科类 专业 代码 专业 代号 计划数 招生对象要求 学费
药学 高职单招 单招文理兼报 620301 01 23 50   5000元/年
药学 高职单招 单招三校生兼报 620301 01 24 建议药学类专业报考 5000元/年
药学 单招建档立卡 单招文理兼报 620301 11 2   5000元/年
药学 单招建档立卡 单招三校生兼报 620301 11 1 建议药学类专业报考 5000元/年
眼视光技术 高职单招 单招文理兼报 620407 02 23 50   5000元/年
眼视光技术 高职单招 单招三校生兼报 620407 02 24 建议医学类专业报考 5000元/年
眼视光技术 单招建档立卡 单招文理兼报 620407 12 2   5000元/年
眼视光技术 单招建档立卡 单招三校生兼报 620407 12 1 建议医学类专业报考 5000元/年
口腔医学技术 高职单招 单招文理兼报 620405 03 28 60   5000元/年
口腔医学技术 高职单招 单招三校生兼报 620405 03 28 建议医学类专业报考 5000元/年
口腔医学技术 单招建档立卡 单招文理兼报 620405 13 2   5000元/年
口腔医学技术 单招建档立卡 单招三校生兼报 620405 13 2 建议医学类专业报考 5000元/年
合计:         160    

六、考试方式:

(一)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不分文理科,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22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200分,总分420分。

1.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共11门学科(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及通用技术),每个科目按最好成绩等第进行量化(a等20分、b等16分、c等12分、d等8分),量化分数的满分为220分。

(2)未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报名参加高考当年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按考试成绩与等第量化为相应的分数。

(3)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将报考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量化成绩提供给我院,我院根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量化成绩总分,确定并公布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名单。

2. 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是以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质为基础,根据我校(专业)选拔、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要求,对报考我校学生进行的选拔性评价方式。测试形式为面试,测试内容主要包含职业意识、职业潜质和职业技术素养三个方面。兼顾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创新思维、职业素质等和是否有体育、艺术特长。具体参照《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大纲》进行。

(1)测试地点: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2)测试时间:2019年3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4.考生综合成绩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考生综合成绩的原则,统计考生综合成绩,并向考生进行公布。

(二)三校生应(往)届毕业生

单独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知识网试(机考)+职业技能测试(面试)”的方式,总分420分。其中:文化知识网试220分,职业技能测试200分。

1.文化知识网试(机考)

(1) 采取综合试卷答题,考试科目及所占分数比例为:语文70分、数学70分、政治40分、英语40分,共计四科、总分220分。

(2)网试方式:采用计算机网络考试。

(3)网试大纲:参照《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考试大纲》。

(4)网试时间:2019年3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6)网试地点: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7)网试评卷:考试采用现场评分的形式,即考生答题完成、提交保存后,计算机自动评卷并生成考生考试成绩,考生在监考老师的监督下签字确认。

(8)考试须知:考生须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2.职业技能测试(面试)

(1)测试内容:职业技能测试(面试)以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对应专业类别为测试划分依据具体参照《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大纲》进行。

(2)测试方式: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成的职业技能测试(面试)考评专家组,按“单独招生职业技能测试(面试)评分标准”进行评定,满分200分。职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由面试专家打分后,计算出平均分,成为考生职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

(3)职业技能测试(面试)名单公布:网试结束后,我校公布进入综合素质面试的考生名单。

(4)职业技能测试(面试)时间:2019年3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5)职业技能测试(面试)地点: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6)职业技能测试(面试)须知:考生须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3.考生综合成绩

按文化知识网试(机考)成绩+职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考生综合成绩的原则,统计考生综合成绩,并向考生进行公布。

七、录取办法

(一)普通高中生

按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总成绩”和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的原则及身体健康状况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查确认。总成绩相同,则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各专业要求的比选科目顺序依次排名。

(二)三校生

录取方式:按照“文化素质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总成绩”和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的原则及身体健康状况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查确认。总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顺序依次排名。

(四)录取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公示。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公示的拟录取考生,必须到当地县(市、区)招办进行签字确认,未签字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已在云南省招考频道公示的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单独招生预录取名单中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三校生”云南省统一考试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的统一招生考试。

(五)录取通知:2019年7月在省招生考试院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后,由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寄发“高考录取通知书”。

八、严肃纪律

参加单独招生工作的所有人员在工作中须秉公办事、遵纪守法,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实施阳光招生,严肃查处各类舞弊行为。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九、相关事宜

(一)考生必须参加县(市、区)招考办统一组织安排的普高体检,否则不能参加录取。体检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考生录取报到后进行复检和资格复查,复检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有同等学历待遇。

(三)单独招生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转换专业

(四)收费:

1.学费:5000元/年每人

2.住宿费:四人间1000元/年每人,六人间600元/年每人

3.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免征一批云南省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16号)精神,自2017年6月1日起,取消高等院校自主选拔录取考试费和单招考试费。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十、联系方式

(一)招生咨询电话:0873-3649578;

电子邮箱:HHWSZYXYZSJYC@163.com。

通信地址:云南省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661199。

(二)招生监督电话:0873-3655712;

电子信箱:hhwzyjsc@sina.com。

通信地址:云南省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监察审计处,邮编:661199。

(三)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hhwzy.cn

(四)本方案由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特别声明:学院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单招事宜,有关单招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附件【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考试大纲.docx

附件【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大纲.docx

附件【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三校生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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