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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云南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招聘辅警人员公告

[日期:2019-01-31] 来源:玉溪人才网

云南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招聘辅警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云南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辅警人员的招聘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20人(限男性)

九溪所区强戒大队:15人

九溪所区教育矫治中心:2人

新平分所强戒大队:3人

三、岗位说明

九溪所区强戒大队(地址:玉溪市江川区九溪镇)、新平分所强戒大队(地址:玉溪市新平县漠沙镇):协助警察开展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管理教育,九溪所区教育矫治中心(地址:玉溪市江川区九溪镇):协助警察对强戒学员进行体能康复训练教学。招聘录用后九溪所区由所政治处统一分配,新平分所由分所政工科统一分配。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1年1月31日以前出生,1984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4.身高:165cm以上;

5.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

7.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8.自愿从事戒毒所辅警工作,责任心强,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9. 九溪所区教育矫治中心岗位,还需持有健身教练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能够独立开展体能康复训练教学。

10.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11.具备拟报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受过刑事处分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 具有严重身体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8.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在报名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前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准确填写《报名表》,并认真校对个人报考信息。

1.报名时间

2019年1月28日至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址

九溪所区岗位: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43号,云南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劳动工资科(五楼),报名联系电话:0877-6130343

新平分所岗位:玉溪市新平县漠沙镇新平分所政工科,报名联系电话:0877--7882251

3.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学历证)、近期免冠一寸白底板彩照2张(背面写上报考人姓名),以及优先招聘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根据相关规定,优先招聘在职民警配偶、子女、家属,退役士官、士兵,政法类和警察院校毕业生,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以及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得人员。

(三)体能测试

资格审查结束后,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人员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体能测试为达标制,采取一票否决。达到规定项目标准即为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后续环节。

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1.10米×4往返跑 --标准 30岁(含)以下≦ 13〞1 ,31岁(含)以上≦ 13〞4。

2.1000米跑 -- 标准 :30岁(含)以下≦4 ′25〞,31岁(含)以上≦4 ′35〞。

3.纵跳摸高-- 标准 ≧ 265cm。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资格审查、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权重。面试分数线合格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环节。

(五)体检和政审

经体能测试、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比例确定人员进入体检和政审环节。

体检由单位统一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报名者自行承担。

政审与体检同步进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六)递补

体检和政审阶段出现报名者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在初次出现放弃或不合格情况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与云南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已就业的,办理聘用手续前,报名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名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自行承担。

六、待遇保障:

(一)经面试、体检合格录用者,月工资:2000元,年终考核奖1200元;

(二)在我所连续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增加工作年限补助50元;

(三)正式聘用后单位给予购买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大保险。

云南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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