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合同制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弥勒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纪检监察机关留置监管看护辅助人员30名和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6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弥勒市户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中国公民。
二、招聘岗位
此次共计划招聘90名合同制辅助人员,按1:1比例公开招聘。安排在弥勒市城区及各乡镇派出所从事辅助工作。辅助人员不具有纪检监察干部、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纪检监察职权和人民警察职权,不从事执法或涉及绝密级事项工作。
三、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政治表现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吃苦耐劳,热爱工作,乐于奉献。
2.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未受过行政处分和治安、刑事处罚。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部分岗位初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18至35周岁(1984年3月至2001年3月之间出生),报名食堂炊事员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机智敏捷,无纹身,无色盲、无口吃,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易发突发性疾病和传染病,女性身高在158CM以上,男性身高在165CM以上。
6.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中国共产党党员;在校期间、在兵役期间有立功受奖表现;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退役军人;法律、会计专业类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公安、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
7.招聘岗位、招聘对象详见附件《弥勒市公安局招聘合同制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3.有涉嫌吸食毒品的。
4.因违纪违规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曾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关系的。
6.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直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8.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情形。
四、招聘方式及程序
此次招聘合同制辅助人员采取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格检查和政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从2019年2月22日至2019年3月10日止,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周末报名的请提前电话联系,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弥勒市公安局政治处(弥勒市冉翁西路延长线市公安局五楼政治处办公室)。
3. 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也可由他人代为报名(必须携带相关证件),报考城区以外的乡镇派出所岗位可就近到当地派出所报名。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相关有效证件原件,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退伍军人需带上退伍证原件);建档立卡贫困户还需提交由乡镇扶贫办或市扶贫办出具的证明材料。
2.报名时需现场填写《弥勒市公安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经工作人员现场查验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方可取得招聘资格条件,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3.联系人及电话:18787199668(余警官) 座机:0873—3029088。
五、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基本法律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笔试由弥勒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
2.时间和地点。2019年3月12日上午9:00—11:00进行笔试,考试地点临时通知。
(二)面试。
1.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责任感和进取心、团队协作和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和仪表举止等。
2.面试时间:2019年3月12日下午。
3.面试地点:弥勒市公安局机关大楼内。
(三)体能测试。
1.时间:2019年3月13日。
2.地点:弥勒市体育馆球场。
3.通过笔试、面试的考生,本人提供《自愿参加体能测试申请书》,说明身体健康情况后,组织进行体能测试。测试内容:男子1000米长跑、4×10米往返跑,女子800米长跑。
(四)体格检查。
对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合格的应聘者组织体格检查,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部分内容执行。体格检查医院临时指定,检查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后,按岗位招聘人数确定人员进行考察和政审,具体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执行。由应聘者本人分别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进行政审。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六)办理聘用手续。
对所有测试项目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作制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组织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予以解聘。
六、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满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工资按1800元/月标准核定,试用期满转正后工资按2300元/月标准核定,最终月发放工资数额根据月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市公安局根据工作任务性质和特点,为其办理相关养老保险、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实际工资福利待遇达3300-3500元左右)。
此公告由弥勒市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弥勒市公安局
2019年2月21日
弥勒市公安局招聘合同制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
招聘人员身份 | 工作单位 | 招聘人数 | 性 别 | 工作地点 |
纪检监察机关留置监管看护辅助人员 | 弥勒市纪委监委 | 24 | 男 | 市纪委监委 |
纪检监察机关留置监管看护辅助人员 | 弥勒市纪委监委 | 6 | 女 | 市纪委监委 |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 | 交警大队 | 20 | 男 | 弥勒城区 |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 | 治安大队 | 1 | 男 | 弥勒城区 |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 | 巡逻大队 | 2 | 男 | 弥勒城区 |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 | 高速交警大队 | 5 | 男 | 泸弥高速 |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 | 弥阳派出所 | 2 | 男 | 弥勒城区 |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 | 弥阳派出所卫泸警务室 | 1 | 男 | 卫泸 |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 | 吉山派出所 | 4 | 男 | 弥勒城区 |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 | 弥勒市看守所 | 1 | 男 | 西三 |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 | 江边派出所 | 2 | 男 | 江边 |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 | 朋普派出所 | 4 | 男 | 朋普 |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 | 竹园派出所 | 1 | 男 | 竹园 |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 | 巡检司派出所 | 1 | 男 | 巡检司 |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 | 西一派出所 | 1 | 男 | 西一 |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 | 东山派出所 | 1 | 男 | 东山 |
行政中心安保工作人员 | 行政中心(特警大队) | 8 | 男 | 弥勒城区 |
110接警员 | 指挥中心 | 2 | 男女不限 | 弥勒城区 |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 | 巡检司派出所 | 1 | 男女不限 | 巡检司 |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 | 西二派出所 | 1 | 男女不限 | 西二 |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 | 西三派出所 | 1 | 男女不限 | 西三 |
食堂炊事员 | 弥勒市看守所 | 1 | 男女不限 | 西三 |
合计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