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下属单位红河州环境监察
支队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红河州环保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促进红河州环保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原则,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下属单位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现就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环境管理工作人员1名:年龄在28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其他要求:能承受工作压力和适应下乡出差,有驾驶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两年内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5.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6.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确定拟聘对象并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2019年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附近期彩色相片)。
2.本人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相关技能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专业证明。
若不能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取消报名资格。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名时间:2019年3月13日至3月22日。
(三)报名地点:红河州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办公楼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办公室(6-7室)
(四)考试安排: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待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自行到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提交体检报告。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缺额的,依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薪酬待遇
拟聘用人员与蒙自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为2500元/月,试用期三个月。转正后聘用期间月基本工资25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招聘单位代缴“五险一金”单位承担部分。
六、招聘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婷婷联系电话:0873-3053832
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