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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选聘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通告

[日期:2019-06-11] 来源:保山市人民政府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选聘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通告

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央、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现通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参选条件

(一)选聘范围

1. 本次选聘面向全国专职律师。

2. 专业要求。以行政法、民法、合同法领域的律师为主,兼顾法理、公司法、投资法、金融法、PPP法务等领域的律师。

(二)选聘人数及聘期

拟选聘1名专职律师担任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期3年。

(三)选聘条件

1. 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 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

4. 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 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

6. 保证能随时开展市人民政府法律服务活动。

7.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

二、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

(一)服务内容

按要求在市人民政府发布重要文件、作出重大决策、实施相关法律行为前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具体包括:

1. 参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重大问题的研究。

2. 为重大决策、重要协议、重要行政行为等提供法律意见。

3. 参与政府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咨询论证。

4. 参与办理行政复议、诉讼、赔偿、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

5. 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法律文件或者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6. 为处置征收补偿、涉法信访等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7. 办理市人民政府领导交办和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服务方式

1. 按要求列席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参加相关讨论会、协调会、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并就有关法律事务提出书面意见。

2. 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专题调研。

3. 接受委托,代理诉讼或者仲裁案件。

4. 接受有关法律事务咨询,并就有关法律事务提出书面意见。

三、顾问管理及工作报酬

(一)顾问管理。选聘为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参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进行管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另行制定管理考核办法。

(二)工作报酬。采取“基本工作报酬+实际工作绩效”的方式支付工作报酬。法律顾问每年基本工作报酬为1万元,年初统一发放。按照多劳多酬的原则,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根据法律顾问承办工作量和工作实绩,依据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支付绩效报酬,原则上每季度支付1次。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6月10日—6月17日)。参加报名人员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下载《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填写表格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明、研究成果、办案实例等能够证实符合担任顾问资格条件的佐证资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报名地址: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大楼4楼429室。联系人:杨雅涵,联系电话:0875—2121218、15208759016,电子邮箱:184950771@qq.com。

(二)资格审核(6月18日—6月24日)。对参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形成符合资格规定的候选人员名册。

(三)初步筛选(6月25日—6月30日)。根据候选人的专长领域、学术水平和专业影响力程度、工作沟通联系的便捷性等情况,对候选人员进行初步筛选,形成拟选聘的初步人选名单。

(四)审核遴选(7月1日—7月3日)。将拟选聘的初步人选名单发函至相关单位,征求廉洁、职业操守、诚信、有无违法记录等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五)公示及聘任(7月4日—7月10日)。将拟选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颁发聘书,签订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

附件【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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