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协管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管人员10名(男女不限)。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招聘岗位为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协管员,主要工作职责为协助城管执法人员做好市容市貌、拆临拆违等各项城市管理工作,不具有城管执法人员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城管职权。
二、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协管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楚雄金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工资及社会保险(含“五险”单位缴纳部分)按每人每月2700元经费标准核定。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限楚雄州户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服从安排,自愿从事协管工作,具有爱岗敬业、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3、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即:1984年6月1日至2001年6月1日出生(法律专业、财会专业和退役士官士兵优先)。
4、身高男性1.65cm以上(含1.65cm),女性1.60 cm以上(含1.60cm)。
5、具有全日制高中(含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道德败坏,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职业道德的。
4、曾在城管局做过协管员暨违反协管员相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协管工作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或直系血亲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协管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前仔细阅读《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协管员招聘通告》,准确填写《报名表》并认真校对个人报考信息。
1、报名时间
2019年6月19日至6月25日(双休除外)每天上午8时至下午18时,逾期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
报名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楚雄州人力资源市场,联系电话:0878-3369213。
3、报名须知
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学历证),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1张以及招聘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退伍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户籍在楚雄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1、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6月26日。
2、资格审查地点: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小龙井办公区)二楼会议室。
(三)笔试。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50%权重。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城市管理基本常识等。
2、笔试时间:2019年6月 26日上午9时至11时。
3、笔试地点: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小龙井办公区)一楼会议室。
(四)面试。笔试结束后,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政审。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政审环节。
体检由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部分内容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考察政审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六)递补。面试、体检和考察政审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
(八)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楚雄金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有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办理聘用手续前,报考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信息统一在以下渠道进行发布,通过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造成报考失误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本次招聘信息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发布。
(二)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三)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本通告由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楚雄州人力资源市场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