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开发公益性岗位公告
根据《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理州建立乡镇劳务服务站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大人社发〔2019〕7号)及《洱源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结合各单位申报情况,决定开发2019年公益性岗位,具体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发岗位数量
现决定开发公益性岗位共30个,具体如下:1.洱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1人;2.洱源县中心敬老院2人;3.洱源县医疗保险管理局1人;4.洱源县社会保险管理局1人;5.白族协会1人;6.洱源县委宣传部1人;7.县委办公室1人;8.乔后镇3人;9.三营镇3人;10.凤羽镇3人;11.右所镇3人;12.牛街乡2人;13.西山乡3人;14.炼铁乡1人;15.邓川镇1人;16.茈碧湖镇3人。
二、招聘对象
属于本县城镇户籍,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持《就业创业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性:18周岁以上至55周岁以内,男性:18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一)零就业家庭;
(二)“4050”人员(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含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五)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及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
(注:已享受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再进行重复开发)
三、补贴标准
岗位补贴标准按当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即1350元∕月)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 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19日至2019年6月24日
2、报名地点:开发岗位的各用人单位或各镇乡
3、报名须携带的材料:公益性岗位申请书,《洱源县公益性岗位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册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其中:双失业人员须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低保人员提供《低保领取证》原件、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完全失去土地人员提供村及乡镇出具的相关文件或证明。
(二)双向选择。有就业愿望且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到用人单位报名,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岗位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自主招聘,经双方洽谈达成一致后,将《洱源县公益性岗位申报表》及附件报县就业局审核。
(三)聘用。由用人单位在本单位对拟聘人员及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公示材料或照片交县就业局存档, 县就业局审核通过后,由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一式三份),最高期限三年,实行一年一聘一签。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
所有聘用人员均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岗位补贴。用人单位要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对违反《洱源县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或本单位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聘用协议。
六、监督
公益性岗位开发,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请向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投诉。
咨询电话:0872-5121495
投诉电话:0872-5127962
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9日